《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_1800字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1800字
《芳华》丨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严歌苓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她写得最诚实的一本书。许是书写得太诚实,差点让我失去读下去的耐性,但严歌苓一直用舒缓的文字告诉我,且不要着急,故事还长,人生还久。
是啊,人生还久,这就是她最擅长告诉我们的道理和最擅长写的故事:千帆过尽,阅历人生,却终究求不得。《陆犯焉识》里的陆焉识和冯婉喻求不得,《芳华》里的刘峰和何小曼也求不得。
《芳华》的剧情简单的有点寒酸:刘峰爱林丁丁,何小曼爱刘峰,但林丁丁不爱刘峰,刘峰不爱何小曼,尽管四十年后何小曼如愿陪伴在刘峰身边,但刘峰的爱在林丁丁拒绝他的那个时候已经死了。
剧情不够浪漫,老套又缺乏诗意,但严歌苓说:《芳华》是最贴近我自己、最贴近我亲身经历的一部小说。或许生活本身就没有太多的波澜壮阔,而探究隐藏在平淡无奇的文字背后的东西永远比文字本身有意义,这许是小时候研究鲁迅先生留下的后遗症。
严歌苓在写那个时代的爱情与背叛。如果你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素雅的封面上有一行英文“You Touched Me”,这是这本书的奇点,一切从这个爆炸开始:刘峰对丁丁的“触摸事件”。整本书都是这个事件的铺垫及延续,在此事件之后,刘峰的整个命运形成了不可逆转的凝固,像蛋白质的变性,从神龛跌落到泥沼里,永远失去了活力。
而另外一个爱情却在touch中产生,何小曼因为刘峰的托举而爱上了他,但这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个悲剧,经过四十年,换了姓氏的小曼说:“那个会爱的刘峰,在林丁丁喊救命的时候,就死了。”
另一条线却若隐若现,直到最后才揭开谜底,在醉酒后,郝淑雯讲出了一个有关于情欲与背叛的故事,为了搞清楚萧穗子或者是为了竞争,郝淑雯选择去勾引本来属于穗子的男人,且怂恿他公开穗子写给他的上百封情书。
郝淑雯说:“我们那时候可真够操蛋的,把背叛当正义。”
萧穗子说:“就是背叛的时代。时代操蛋。”
郝淑雯说:“我背叛你的时候,真觉着满腔正义!”
这就是那个操蛋的时代,充斥着不断磨平的人性和沉默不语的反抗。平凡是那个时代的标志,时代有它不可告人的用心,教导我们平凡了更平凡,刘峰的荣耀是那时候的产物,因为他足够平凡,所以当选了全军学雷锋标兵,这意味着鲜花、掌声、赞誉、政治资本,但代价是他从此成了神,人们把他供奉在基座上,让他不食人间烟火,也没有七情六欲。
所以,“触摸事件”发生的时候,林丁丁的拒绝更多的是来自于她对刘峰“完美人格”的抗拒,试想一个神一样完美、高高在上的刘峰怎么能有七情六欲呢?自此,刘峰从神龛上跌落,然后是对他无休止的批判,并被下放。
哪里有压抑,哪里就有反抗,这些反抗来自于萧穗子上百封的情书,来自于秘密传看手抄本《少女之心》,更来自于何小曼的精神分裂,她在越战中阴差阳错地成了英雄,在这虚无缥缈的荣誉里,她尽力打扮成他们说的那样脱离了人性的“战地天使”,但她失败了,她说:她不能变成任何人,她还要做她自己,哪怕受人歧视,招人嫌恶,还是要做她自己。其实只要她足够的无耻,就能安心享受这虚伪带给她的好处,因为没有人会去深究那么瘦弱的她怎么可能背着一个人徒步十几里,但是内心的羞耻和对掌控者的反抗,把她逼疯了,让她变成了一个精神分裂者。
现在,这种反抗还在触底反弹,人们开始无休止地质疑那时候创造出来的英雄:董存瑞、雷锋、赖宁、邱少云、刘胡兰等等无一幸免,人们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一切持怀疑。时代就是这样,有时候会指鹿为马,有时候会矫枉过正,矫枉过正也不是这个时代的独有的东西,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痛,且徐徐看来,世界以痛吻我,我要报之以歌。
我特别喜欢这本书的封面,素雅的颜色里有淡淡的绿色和红色蜿蜒,右上角是一个人舞蹈的剪影,很像刘峰托举起的欲飞的何小曼。我也很喜欢电影的海报,左脚是绿色的解放鞋,右脚是高雅的芭蕾鞋,另类的和谐。严歌苓在内容简介里写了取名芳华的原因:“严格的军纪和单调的训练中,青春以独有的姿态绽放芳华。”就如同王小波对《黄金时代》的解释:“那一天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黄金时代。”
那是群魔乱舞的时代,但也是那一代人最好的时代,这本书的的最后一段写道:小曼第一次见到刘峰,他骑着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过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面。那是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
严歌苓的文字里总带着点美好的悲哀,或许这是文人们对世界爱不起、恨不动的常态心情。她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心里一定在想:人生若只如初见该多好啊。或许那时候“You Touched Me”里touch的意思并不是触摸,而是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