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徨之刃》读后感_900字
《彷徨之刃》读后感900字
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加害人?被害人?还是那些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大众?
少年法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做法真的合理吗?未成年人犯的罪真的是送进感化院或者管教所几个月或者几年就可以抵消了吗?他们所造成的犯罪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承受了巨大的伤痛,为什么没有法律来保护他们?
照我说,既然未成年人罪犯没有达到接受法律惩罚的年龄,那么他们所犯的罪就应该由身为成年人的他们的父母来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严惩,如果父母已故那就由监护人来承担,同时他们也应该送进少年感化院等机构进行教育,直到他们成年为止,这时就能具备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这样他们就无法披着未成年人的外衣逃脱应有的法律惩罚,未成年人屡次犯罪不知悔改的现象也能得到改善。
之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由其父母来接受法律惩罚,是因为父母不仅仅是给了孩子生命而已,还有莫大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为人处世,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三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放任未成年人不管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变成像书中的快儿和敦也一样不能称之为人的社会怪物,其父母就应该代替未成年人承担犯罪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事件总要有人承担责任,谁也不能妄想逃脱应受的法律惩罚。
还有应该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不仅仅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犯罪也一样。人都是会趋利避害、权衡利弊的,对于有预谋的犯罪,如果犯罪的风险比犯罪所带来的利益要大得多,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去冒险,这样就能更大限度地预防犯罪。
书中对警察心中法与情的冲突描写的很详细,执法过程固然要依法,但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完美的,都存在一定的漏洞或缺陷,如果执法者一味地追求法律上的正确,而忽视了人情,就会沦为法律的工具。而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害,简而言之法律是人的工具,如果最后人沦为法律的工具,岂不可笑可悲?所以执法过程中要照顾人情,这也是东野大叔在很多书中所传达的观念,特别是在加贺系列中尤为明显。
(仅表达个人看法,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嘿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