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设备维修合同范本【通用版】
2019最新设备维修合同范本【通用版】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风险告知:由于设备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不能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方技术定论,而管理使用方队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产生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一般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参数、社会上技术协会、政府管辖的技术监督局等等,在合同初始的时候需要对此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上标注,或者可以在附件中做好参数样板。
第3条 修理费____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____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进行。
风险告知:很多维保设备处在不间断运行状态或者是不定时运行状态,而维修的及时性也是维保单位的一个考核因素。目前很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联系人和到场时间,到最后管理使用者认为维保单位维保不及时,维保单位认为设备单位叫得太急等等扯皮现象,更有甚者在出现设备大型事故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使用管理部门竟会不知道找谁,维保单位也不知道到底有谁负责这个单位的设备,到最后就是谁也不负责谁也不知道,这样的维保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就不得而知了。
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合同双方均有报修人和负责人,也就是说和合同至少需要四个联络方式。而维修到场时间则根据维保单位的距离进行协商制定,但是协商制定的时间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表示。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维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维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作业中致人伤害的归责问题,在合同法中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归责原则,及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的规定,在第10条中作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由此表明,承揽合同的归责方式有两个方面,一是承揽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怠于正当履行合同;二是定作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对承揽人完成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及致自身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因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不当定作、不当指示、不当监督检验等过失造成承揽人致害第三者或自身损害的,才因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