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内歌唱比赛决赛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最新校内歌唱比赛决赛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甲方是否对该房屋、场地有实体有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场地建筑是否属于违反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场地、场地建筑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活动
(1)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举办时间和地点:
(a)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一方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使用性质进行告知。本合同是比赛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不得以举行决赛活动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或内容。
二、甲方的责任
(1)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______________场地租与乙方,作为本次活动_____赛区的其中一个准决赛会场。如因校内主管部门需占用同一场地,则甲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知乙方,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通知,则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的场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邀请的其它人于活动时间内在活动现场的舞台上进行表演;
(4)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的灯光及音响系统予乙方使用,并提供活动所需的电力,同时须派出专业的控制人员协助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独立的vip化妆间及公用化妆间各一个;
(6)甲方将提供一个独立的储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动物料;
(7)甲方将于校内人流密集的地点提供两个面积不大于2米×4米的空间供乙方作为活动咨询点使用;
(8)甲方将容许乙方的舞台及灯光音响等相关活动设备提早于活动前一晚(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进行安装及调试的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9)在乙方的相关物料进场并进行安装调试时,甲方须提供场地的电力工程人员在场协助;
(10)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及时提供其委托甲方就有关活动向有关部门报批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方案;
(2)乙方应按照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内容举办有关活动。如因为超越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范围引起的有关活动被取消,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3)乙方邀请的第三方搭建或执行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产生不良隐患应及时排除解决;并对此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四、费用和支付
(1)乙方总共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指服务的费用;
(2)乙方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据;
(3)乙方将在整个现场活动结束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_佰元整(rmb_____),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据;
(4)除本协议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各自承担由于其各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税费和政府规费;
(5)乙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五、陈述和保证
(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该方有权及/或得到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六、违约责任
(1)当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违反或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2)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七、终止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为止。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但第(e)款除外)要求对方就本协议的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关的赔付责任:
(a)严重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
(b)进行清盘或类似行为;
(c)于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为破产;
(d)有关活动未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被有关部门中途下令停止举办;
(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连续达3个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书面证明,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通知
(1)除非经另一方事先通知更改地址,否则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有的通知均应以专人派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往下述通讯地址:
如送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如送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