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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

2022-07-08 20:19:21 百科资料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注:如委托贷款)。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 中文名称 贷款和应收款项
  • 外文名称 Loans and receivables

延伸

  企业不应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者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人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企业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类似的基金。

会计处理

处理方法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设置科目设置

  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已减值

  (一)未发生减值的贷款

  (1)企业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发生减值的贷款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2)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四)已确认并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已减值 同时: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注意事项

  注: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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