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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资格证书

2022-07-11 22:48:18 百科资料

《保险代理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须通过参加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它并不具有展业证明的效力,此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2015年, 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 中文名称 保险代理资格证书
  • 外文名称 Insurance Agen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 认证机构 中国保监会
  • 认证对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 行使日期 2013年7月1日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有行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资格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方式

  该考试采用保险公司组织集体报名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 冠照片三张。考试报名采用保险公司组织集体报名审核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和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考试通过后可立即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要验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凡集体报名"原件"审核由各级保险公司和电大分校统一负责验证把关。广东相关人员可向省、市广播电视大学咨询、报名。

参考用书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参考用书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相关法规汇编》。

分数线

  考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题型

  共100题,单选题90道(每题1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

考试内容

  保险原理占3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5%;寿险业务占25%;财险业务占15%。

丢失补办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文规定: 《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查询方法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手机短信三种方式查询保险营销员相关信息。

  (一)网站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登陆保险中介监管系统网站,使用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查询平台"栏目,对资格证书持有人或保险营销员进行查询。任意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证书号码三个查询条件中的一个,可实现对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进行查询;任意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证书号码、展业证编号四个查询条件中的一个,可实现对营销员身份进行查询。

  (二)声讯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拨打声讯电话并按照语音提示查询保险营销员相关信息。

  (三)短信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保险营销员相关信息。

  1. 查询展业证的两种方式:输入查询指令"展业证a+展业证编号"或"展业证b+身份证件号码"。

  2. 查询资格证书的两种方式:输入查询指令"资格证书a+资格证书编号"或"资格证书b+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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