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车辆承包合同范本【正式版】
2019最新车辆承包合同书范本【正式版】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元,其中, 年上交 元, 年上交 元, 年上交 元,……。每年分 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
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5.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7.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8.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甲方不对乙方做出保证营利的承诺,也没有确保乙方营利的义务。车辆承包经营过程中,虽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是车辆经营效益的主要保障,但难免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环境改变(如公路改道等)、市场竞争、自身服务质量等因素导致车辆经营困难,经营效益低下而给承包人带来经营亏损风险。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
风险告知:车辆在运营中,虽然可以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但仍难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些事故损失和损害程度尚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范围内;一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后果会大大超出保险赔付范围,这时,事故损失垫付赔款、事故终结赔偿的重担将给车辆承包人带来巨大负担;同时,因事故带来的车辆停运损失风险、被吊销经营资格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风险告知:乙方应依法审查甲方的承包资格以及承包能力,包括经济基础、车辆驾驶技术、是否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等。如果乙方未进行相应的资格性审查,则当甲方对第三人造成事故伤害时,乙方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订
注意事项
承包合同具有以下性质: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3)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4)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是公民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通过竞争而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在此基础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业经营者与发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企业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润或减少亏损的数额,技术改造任务与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殖,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违约责任等。企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企业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1)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2)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双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业承包合同无法履行;(3)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承包生产经营任务;(4)由于发包方违约,企业承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