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通用版】
2019最新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1.“销售许可证”;2.权属证件;3.物业的具体情况;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风险告知:认真进行产权审核。1、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确定房屋的性质。如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2、要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3、确认房屋的状态。是否存在房子抵押?是否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4、实地查验房屋目前状态,确认是否出租或者其他人占用情况。5、确定房屋登记的户口及人数。注意:如该房屋为小产权房,则请买受人绕行,放弃购买!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如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房产交易即宣布无效。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
2.具体要求: 。
3.其他要求: 。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 %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 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
。
风险告知:用房屋来抵押借款是非常常见的金融活动,只要在办理过户前将借款还清并解除抵押,就可以正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如果有隐藏的,没有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体现出来的抵押,则可能房屋因债务纠纷而被查封,即使签署了买卖合同,在过户前房屋仍可被债主查封。如何避免此类风险?第一: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上是否有抵押登记章,并要求出售方签署《无抵押声明》。第二:有些抵押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不会显示,需出售方配合到房管局核实。第三:签约后仍可能发生查封,只有通过资金监管才能保证钱款安全。例如把款项汇入抵押权人能够划帐的出卖人账户。
切记不可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有的出卖人因自身还款压力大,收到买受人的首付款后会偿还高利贷,而不去偿还银行贷款。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告知:严格合同主体(即签约人)。房屋共有权,顾名思义就是多人共同拥有同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1、必须登记名字本人亲自签署,有一人则由一人签署,有多人就多人签署。司法实践中,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往往因为买卖双方因工作、时间调整等问题无法亲自签署,而由配偶代签、父母子女之间代签,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再次重申,切记要亲自签署!2、所有共有权人必须全部到场签约,如有共有权人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代办的,无法到场签字,如有委托,则必须出具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并查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即留存身份证复印件)。3、如出售方已婚,签约时夫妻双方均要到场,一方却有原因不能到场的要提供配偶亲笔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一般来说,共有权人的相关信息会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共有权人”一栏中明确标注。但夫妻共有则不一定有记载。在实际交易中经常发生配偶一方来签约但另一方不愿配合出售,并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注意事项
1.继承房屋风险防控
如为尚未过户继承房屋,则要审查继承手续,是否有关于继承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没有此类文件,则依然绕行,放弃交易!
2.单位部分产权房屋风险防控
如房屋为房改房或者单位集资房,则要审查是否有原单位同意出售的文件。如有,可继续购买,如没有,则放弃交易。
3.贵重物品风险防控
如果房产有较为贵重的家私家电,最好在附表中对家具家电的情况加以详细描述,例如家具家电的品牌、新旧程度等,有必要的话还可以附上家具家电的照片,以防交房时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如果交房时家具家电出现损坏甚至被搬走,而交房保证金无法弥补时,买方通常很难找到卖家去索赔。所以最好在当初约定交房保证金时,尽量把保证金的数额做大。
4.户口迁移问题
如果该房产附有户口,要在签订合同时写明户口迁出的日期及违约条件。
5.房屋按揭问题
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出现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时应如何解决。一般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是在合同总约定如贷款审批不过,卖方应限期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