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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

2020-08-11 07:30:52 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对方是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约的,应当核实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现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m2(竣工后按实际收方计算)。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中全部建筑工程;

  2、卫生间、外阳台现浇,第一层层高为2.5m,为预制板,二、三、四层层高为3米,全现浇楼面,屋面盖红机瓦。

  3、外墙为外墙涂料,面墙柱子为文化石墙砖。

  4、房内墙一粉一搓。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图设计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偷工减料。如需修改建筑方案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申请设计部门下达修改通知书。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竣工后以验收测算面积计算房屋总造价。

  工程单价:_____元/m2,不含契税。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建筑面积分4次付款,即第一次储藏室盖板按建筑实际面积平方付50%(_____ 元/m2),一楼、二楼、三楼加屋面以此类推。

  2.内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20%。

  3.外粉按建筑面积形象进度付10%。

  4.余款验收后付清。

  第七条 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风险告知:本合同是单包合同,乙方仅进行施工,并不提供材料。实务中存在不少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全包。承包方提供材料时,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三通一平)。

  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甲方在乙方未进行房屋验收前,不得有房主进入干扰施工,除房屋布线外。房主及顾请人员进入时,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部门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更改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超出原设计图纸范围,属增加工作,增加工程需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按原预算标准结算给乙方。

  3、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可以实施。

  4、甲方代表_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验收签证工作,其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结构工程、地下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3、在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装修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乙方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期间材料运入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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