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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0-08-30 04:13:55 技术保密合同

  最新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范本【通用版】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不一样的,两者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则以而用,也可以一并采用。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协议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协议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协议书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专有信息: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甲方。

  3.“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乙方。

  第二条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接收方”保证不使用“透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透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透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第四条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

  2.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

  3.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

  4.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5.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透露方”从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

  第五条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补救方法

  (一)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二)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风险告知:很多企业在保密协议中,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保密信息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第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1、约定对象要明确

  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

  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

  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4、需要约定补偿

  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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