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技术转让合同范本【律师版】
2019最新技术转让合同范本【律师版】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审核当事人的适格性,注意权利人的问题,主要看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还注意有无审批意见。注意受让人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甲方将 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 产品。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1. 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能力,单项规格、公差等。
2。经济效益
三,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情况和经济效益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 技术的资料和设备、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派出技术人员 名到乙方单位,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派员参与产品的鉴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及时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技术后续改进内容者除外)。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应对第三方保密,不得扩散或转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另行转让者除外)。
五,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 )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_ 元,一次总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按甲方转让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 %提成。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2。在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对甲方转让的 技术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和转让(双方商定同意乙方转让者除外)。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告之甲方改进内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者除外)。
(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六,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质量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和配件,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技术转让费 %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 技术已成为不必要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擅自将向乙方转让的技术又扩散,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疵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技术转让费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扩散或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付诸生产,除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外,不得干预甲方另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风险告知: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专利转让由于其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原因致使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商业风险,在我们操作的现实案例中,由于无效后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是比较多见的,如果事先约定不明的话,其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十,其它
风险告知:因注意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期为 年零 个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
风险告知: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需求留意的是:专利权转让合同(包含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要通过专利局挂号、布告才能够产生效果。而不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对当事人的利益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签定合同后,应留意要通过专利局的有关公告。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技术负责人: _(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详细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 (盖章)
技术负责人: _(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四种合同。
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外,其余三种技术转让合同从本质上都是一种对技术权利所有权的让渡,可以视为一种买卖性质的合同。
由于所转让的标的具有无形性,并且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秘密)不等于利用技术最终转化而成的产品、工艺成果。
因此,技术转让合同无论在出让人的义务范围还是标的验收等方面都不同于普通的买卖合同。
在普通买卖合同中,出让人仅需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并履行相关附随义务,即构成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出让人除了交付代表标的的有形载体外,还需要使所转让的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鉴于技术的无形性,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大多是通过技术载体的交接以及无形服务来体现的。因此合同履行中一定要对技术载体进行有效交接并留下由双方确认的有效交接记录,对于技术培训等无形服务,亦应做好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