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体制是在中国一般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是处理国家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人之间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责任、权利、利益的制度总称。直接涉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经济关係和权益分配,涉及中央、地方及各个部门的管理职权、责任的划分,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历程
建国40多年来,中国投资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和历史发展各阶段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相适应的。围绕各个时期国家的政治形势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投资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30年间,投资管理体制儘管经历多次曲折变化,从总体上讲是同这一时期实行的计画经济模式相应的。
1979年以来,基本建设管理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围绕开放、搞活的方针进行了不断的改革。
1980年起,财政体制由统收统支改为中央、地方“分灶吃饭”,和向企业放权让利相适应,地方基建与地方财政挂鈎,企业税后留利用于投资的资金日益增多;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从事各种投资活动获得不断发展; 各家专业银行陆续从事各种投资活动获得不断发展; 各家专业银行陆续开办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贷款,从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多层、分散的局面。在资金管理体制方面。
1980年开始,建设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髮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1988年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国家设立若干专业投资公司与建设银行一起管理和运用这项基金; 地方、部门、企业自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也日益增多,这些因素形成改革过程中资金分散和投资资金渠道多源化的格局。在投资实施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投资包乾责任制; 在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成套等领域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开闢和发展了建筑材料市场等。通过10年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过度集中只有计画调节没有市场机製作用,只有行政管理而没有经济手段的状况,对促进对外开放的实施,对内搞活投资,发展经济起到了好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真正实行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还有相当距离。
改革方向
- 将投资大体上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竞争性项目由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主要向市场融资; 基础性项目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资的同时,加重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 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拨款建设。
- 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投资决策责任制,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政府对竞争性项目投资主要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信息引导。
- 把政策性融资与商业性融资分开,加强对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