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9〕3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徐义红为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 所属地区:重庆市南岸区
- 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局长:徐义红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商委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
(二)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具体工作交由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承担。
(三)将安全生产应急和应急值守的工作职责交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
(四)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六)加强对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车辆、计画生育、保卫、后勤、对外联繫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会、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统战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工作计画、措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承办区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监察科
承担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审查验收;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管理科
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督查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準入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準入和备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参与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
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範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南岸府发〔2008〕17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管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相关规章标準,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