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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9-06-08 13:16:10 百科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新设立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和领导方向,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洪其昌为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局长:洪其昌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2号)和《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14〕23号),设立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责任。负责拟定土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範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实施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及建设用地复垦规划。编制和监督执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承担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和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全区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供应。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土地储备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六)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七)承担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及矿业权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管理。
(八)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治理、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危险性评估工作。
(九)承担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估价等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监督和登记备案工作。
(十)承担住房保障职责。负责推进和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使用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十一)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土地房屋安置补偿实施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开展其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调处物业纠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十四)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服务、白蚂蚁防治的执法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领导信息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洪其昌
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繫洪湖国土房管所。
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盛贤
负责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物业管理、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对接区桃花河污染整治工作。
分管法规监察科、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繫晏家国土房管所、八颗国土房管服务中心。
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宣念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画、地票交易、征地报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和科技工作。
分管规划用地科、房地产权籍科、区不动产登记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不动产档案馆(区地理信息中心)、区土地房屋勘测规划院,联繫渡舟国土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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