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安监局(含教育训练中心)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培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外文名:huizhoush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ju
- 简介: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
- 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 党组书记:钟伟宁主持全面工作。
- 办公室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的责任;承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準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範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钟伟宁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苏猷 分管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福柱 分管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教育训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侃锋 分管矿山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添 分管工商贸监督、执法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骆锋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志坚 分管党务、人事工作。
调研员:罗佛昌 协助局长分管政务工作。
调研员:何志才 分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会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人事科
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画生育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人才培训交流。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商贸监督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矿山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安全标準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準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管理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準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经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八)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承担起草市职业卫生监管规範性档案,制定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範性档案;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係等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準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下属单位
(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安全生产值班、信息统计和提出事故风险预警,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组织安全生产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等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者(包括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