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準(DL/T 5210.8-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8部分):加工配製》是DL/T 5210的第8部分。本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行业标準项目计画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制定的。本部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準(试行)加工配製篇》((19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的内容。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範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準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準:加工配製
-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 页数:96页
- 开本:16
- 品牌:中国电力出版社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1550832282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準(DL/T 5210.8-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8部分):加工配製》是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目录
前言
1 範围
2 规範性引用档案
3 总则
4 施工质量验收
4.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2 施工质量验收範围划分及通用表格
4.3 机加工零件及锻件
4.4 烟风煤粉管道及其零部件
4.5 汽水管道及其零部件
4.6 钢製焊接常压容器
4.7 金属构件
4.8 其他
5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5.1 基本规定
5.2 评价规定
5.3 评价内容
5.4 评价方法
5.5 加工配製工程质量评价
5.6 单项工程评价得分汇总
5.7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6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
7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附录A (规範性附录)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附录B (规範性附录)各种底漆或防鏽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及除锈等级划分标準
条文说明
1 範围
2 规範性引用档案
3 总则
4 施工质量验收
4.1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2 施工质量验收範围划分及通用表格
4.3 机加工零件及锻件
4.4 烟风煤粉管道及其零部件
4.5 汽水管道及其零部件
4.6 钢製焊接常压容器
4.7 金属构件
4.8 其他
5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
5.1 基本规定
5.2 评价规定
5.3 评价内容
5.4 评价方法
5.5 加工配製工程质量评价
5.6 单项工程评价得分汇总
5.7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6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
7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附录A (规範性附录)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附录B (规範性附录)各种底漆或防鏽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及除锈等级划分标準
条文说明
序言
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共分8个部分:
——DL/T 5210.1第l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2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 5210.3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T 5210.4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210.5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T 5210.6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DL/T 5210.7第7部分:焊接工程
——DL/T 5210.8第8部分:加工配製
本部分是DL/T 521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行业标準项目计画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制定的。
本部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準(试行)加工配製篇》((19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的内容。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範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準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真强、黄俊林、兰华、韩英明、侯永强、张晓东、仲丛双、曹辉。
本部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準(试行)加工配製篇》((19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作废。
本标準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準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DL/T 5210.1第l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2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 5210.3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T 5210.4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210.5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T 5210.6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DL/T 5210.7第7部分:焊接工程
——DL/T 5210.8第8部分:加工配製
本部分是DL/T 521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行业标準项目计画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制定的。
本部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準(试行)加工配製篇》((19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的内容。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範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準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真强、黄俊林、兰华、韩英明、侯永强、张晓东、仲丛双、曹辉。
本部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準(试行)加工配製篇》((19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作废。
本标準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準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