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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公安局

2019-05-16 03:59:24 百科
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公安局是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由都昌县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根据工作职责拟定内设机构(包括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共11个,监管场所设2个,派出机构19个。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都昌县公安局
  • 隶属:都昌县人民政府,九江市公安局
  • 性质:国家机关
  • 成立时间:2002年

机构设定

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
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和起草重要档案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
内设办公室、技术中队、情报中队、县城中队、土塘中队、徐埠中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队(正科)
办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车管所、治安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县城中队、三汊港中队、蔡岭中队、中馆中队、左里中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
内设:办公室、户政中队、案件查处中队、治安管理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公共信息网路安全监察中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路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7、禁毒大队(加挂都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副科)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禁毒工作等。
8、特巡警大队(副科)
负责现场处置暴乱、骚乱、恐怖和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接受民众110报警求助,组织重点城镇治安巡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急、难、险、重的任务
都昌县公安局都昌县公安局

综合管理机构

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到、督察大队牌子,副科)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法制室(副科)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警务保障室(副科)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监管场所

看守所(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种人犯的看管、教育、改造工作。
拘留所(正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对行政、司法拘留违法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派出机构

根据公安部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的要求,结合县辖区的实际,设立19个派出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侦破和户籍管理等工作。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
3、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4、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边防、公安外事工作。
5、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6、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全队伍建设。
7、实施全县公安信息网路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8、组织实施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9、规範全县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
10、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乡镇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11、组织实施消防、警卫系统的业务工作,对全县武警部队相关工作实施领导。
12、组织指导水上公安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许可权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14、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系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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