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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9-09-12 22:52:14 百科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在2007.10.11由本溪市政府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本溪市政府
  • 颁布时间:2007.10.11
  • 实施时间:2007.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00件规章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办法》等8件规章。同时对适用期已到或者调整对象消失,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本溪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等8件规章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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