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在2007.10.11由本溪市政府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本溪市政府
- 颁布时间:2007.10.11
- 实施时间:2007.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00件规章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本溪市征地动迁安置办法》等8件规章。同时对适用期已到或者调整对象消失,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本溪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等8件规章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