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常态长效考核办法(暂行)
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最佳化城市环境,结合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準》《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中心城区数位化城市公共事务管理规範清单》要求,以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为目标,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切实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4.坚持分类评价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机构
吉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领导和组织,吉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区政府(管委会)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实行月度考核。
2.各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
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白塘、河东、禾埠、滨江、高新、金鸡湖等11个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3.各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青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吉州区环卫处,实行月度考核。
4.市直相关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网路传输公司、市邮政公司、吉安水务集团20家单位,实行年度履职情况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相关管理标準为依据,分为重点工作考核、数字城管考核、日常督查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底还将增加公众满意度测评。
(三)计分方法
採取百分制考核计分。实行月度考核的对象,年度考核成绩按月度考核成绩累计。
1.各区政府(管委会)
(1)重点工作考核、数字城管考核、日常督查工作考核(90分):月度考核得分为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成绩平均得分。
(2)公众满意度测评(10分):市城管办年底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代表等,依据考核内容,採取现场查看、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集中评定,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详见附表10)
2.各街道办事处
(1)重点工作考核(占总分50%):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重点对市容市貌管理(主要指垃圾广告清除、蓝皮棚等乱搭乱建行为、超店经营整治等)、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1—6)。重点工作考核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实行月度考核。每月月底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经开区金鸡湖街道、高新街道因市数字城管未覆盖,此项考核占总分75%。
(2)数字城管考核(占总分25%):以《吉安市数位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依託数字城管系统,每月月底由市数字城管中心对上报案件的处置及结案等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生成月度考核结果(具体内容见附属档案8)。经开区金鸡湖街道、高新街道因市数字城管未覆盖,此项不考核。
(3)日常督查考核(占总分25%)。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由市城管督察支队组织人员重点对环境卫生、超店经营、垃圾广告、乱搭乱建(蓝皮棚)和队风队纪等问题进行督查,对督查问题的处置及结案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形成月度考核结果上报(具体内容见附属档案7-8)。
3.各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环卫处:与街道考核内容相同,考核街道时所抽样本相同的不重複抽样。
4.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按照重点工作考核、数字城管考核、日常督查考核分别占总分40%、30%、30%的比例计算,由市城管委、督察支队、数字城管中心按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办法见附属档案)。
5.年度考核加减分:
(1)加分(注:加分项总分不得超过5分)
a.城市管理综合性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通报表彰(含领导批示)或奖励的,工作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推广或典型发言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b.按时按质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每项加分0.5分。
(2)减分
a.对领导批办、投诉举报、专项督导等城市管理重点督办工作,下发《市城管委督办单》,责任单位每收到一次《市城管委督办单》,未在规定时间内(7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每次分别减1分;
b.被国家、省或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分别减3分、2分、1分;
c.被国家、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分别减3分、2分、1分;
d.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暗访曝光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起分别减2分、1分;
e.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过程中接受上级检查时,因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出现失分点的,每处减1分,减完为止;
f.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点名批评或通报的,每次减1分;
g.被举报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着装不整齐、不文明,有损形象或存在执法不按程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起减0.5分。(详见附表7)
五、考核机制
(一)实行通报公示制度。定期编髮《吉安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通报》,公布各单位考核结果,同时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析。
(二)建立例会点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点评会议,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点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季度排名末位的区政府(管委会)作表态性发言。同时对季度排名靠前的街道办,考核分数达到奖励标準的城管局、环卫处进行奖励。
(三)严格奖惩措施落实。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拿出400万元,各区从本级财政拿出200万元,市直相关责任单位拿出2万元,总计1240万元用于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委审批,由市财政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综合执法局、环卫处、市直单位等予以兑现。
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奖惩。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以90分为基準分,达到基準分的奖励返还当年各区拿出的200万元考核经费;超过基準分的,每多1分奖励考核经费10万元;低于基準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10万元,当年经费扣完为止。连续3个月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由市委、市政府约谈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年度考核(12个月平均得分)低于80分且排名末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约谈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对街道办奖惩。月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每个季度小结1次,季度考核成绩(3个月平均分)以90分为基準分,达到基準分且排名前三名的兑现季度奖励,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季度考核未达到80分且排名倒数两位的,市委、市政府责成区政府(管委会)约谈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12个月平均得分)未达到80分且排名末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实施重点管理,并进行约谈,该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下一年度不得提拔、重用和交流。实行重点管理的街道办用半年时间进行整改,由市城管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实行摘帽;验收不合格,对街道办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3.对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环卫处奖惩。月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每个季度小结一次,季度考核成绩(3个月平均分)以90分为基準分,达到基準分的奖励5万元工作经费;超过基準分的,每多1分另外奖励0.5万元;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市委、市政府责成区政府(管委会)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12个月平均得分)低于80分且排名末位的,市委、市政府责成区委(党工委)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4.对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奖惩。每年从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网路、邮政、供水等单位各拿出2万元,总计40万元进行奖励。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对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年终总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且该年度的每月考核成绩均未低于80分的情况,分别对年度总分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评。
5.以上考核结果还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其他奖励或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6.各区和部门单位获奖金额必须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也可按照规定拿出部分奖金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所获奖金不能抵扣城市管理工作的预算资金。
六、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表:1.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準
2.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準
3.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标準
4.市政设施管理考核标準
5.户外广告管理考核标準
6.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及渣土管理考核标準
7.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考核标準
8.日常督查工作和数字城管考核标準(附表1—8适用于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综合执法局、环卫处)
9.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考核标準
10.公众满意度测评表(适用于各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