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是南皮县针对2010年对公益事业奖补工作的计画方案。
基本信息
《南皮县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是南皮县针对2010年对公益事业奖补工作的计画方案。
详细内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主要政策
(一)维持2009年奖补标準不变。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一般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按村民筹资额1:1奖补,重点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按村民筹资额1:2奖补。
(二)调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为2010年度列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範村建设规划的行政村和列入省级文明生态村创建範围的行政村。
(三)限定财政奖补项目数量。根据“每个县每年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数量不得超过本县行政村总数的50%”的规定,每个乡镇也限定申报名额不能超过50%,申报不足一半的乡镇,剩余名额可由其他乡镇申报补充,优先考虑村风和谐、民心稳定、项目急切、首次申报的行政村,经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查筛选确定。
(四)鼓励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提倡将新民居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与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全部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进行核算,按规定争取上级奖励。
三、程式步骤
(一)项目申报。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和财政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向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查筛选后,确定2010年一事一议项目名单,上报省市。
(三)工程实施。项目申报和奖补申请经县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项目村可向乡镇申请村民筹资用款,施工的监督、协调工作由乡镇财政所及农经站负责。
(四)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县级部门搞好监督检查。
(五)竣工验收。村级建设项目完工后通过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局及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据《验收合格报告》。
(六)奖补报账。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县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乡镇持相关手续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报账。
2010年一事一议奖补範围、奖补工作程式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和要求不变,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规划。严格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新民居建设规划,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自下而上、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式,科学确定建设项目,建立一事一议三年项目库,并按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滚动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一旦上报,不得擅自更改。
(二)严格按照规定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07]8号)规定的原则、範围、对象、程式、标準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方案的,会前应由村民代表逐户徵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对表决中弄虚作假、村民虚假筹资等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以外,该行政村三年内不得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乡镇要设立一事一议村民筹资专帐,分村核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村民筹资,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範、安全。二是落实项目标示制度。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都要在明显位置设定标示牌(栏),竖立水泥碑文,喷涂正规字型,注明项目年度、投资金额、村级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项目工程概况等内容,作为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一项必查内容。三是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筹资筹劳方案、项目预决算、资金支出明细等事项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上报照片资料。四是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除县级财政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都要按规定留存,实行规範化、标準化、档案化管理。以上制度如有一项不合格,县财政将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对本县内所有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主要政策
(一)维持2009年奖补标準不变。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一般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按村民筹资额1:1奖补,重点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按村民筹资额1:2奖补。
(二)调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为2010年度列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範村建设规划的行政村和列入省级文明生态村创建範围的行政村。
(三)限定财政奖补项目数量。根据“每个县每年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数量不得超过本县行政村总数的50%”的规定,每个乡镇也限定申报名额不能超过50%,申报不足一半的乡镇,剩余名额可由其他乡镇申报补充,优先考虑村风和谐、民心稳定、项目急切、首次申报的行政村,经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查筛选确定。
(四)鼓励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提倡将新民居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与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全部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进行核算,按规定争取上级奖励。
三、程式步骤
(一)项目申报。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和财政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向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查筛选后,确定2010年一事一议项目名单,上报省市。
(三)工程实施。项目申报和奖补申请经县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项目村可向乡镇申请村民筹资用款,施工的监督、协调工作由乡镇财政所及农经站负责。
(四)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县级部门搞好监督检查。
(五)竣工验收。村级建设项目完工后通过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局及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据《验收合格报告》。
(六)奖补报账。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县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乡镇持相关手续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报账。
2010年一事一议奖补範围、奖补工作程式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和要求不变,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规划。严格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新民居建设规划,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自下而上、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式,科学确定建设项目,建立一事一议三年项目库,并按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滚动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一旦上报,不得擅自更改。
(二)严格按照规定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07]8号)规定的原则、範围、对象、程式、标準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方案的,会前应由村民代表逐户徵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对表决中弄虚作假、村民虚假筹资等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以外,该行政村三年内不得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乡镇要设立一事一议村民筹资专帐,分村核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村民筹资,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範、安全。二是落实项目标示制度。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都要在明显位置设定标示牌(栏),竖立水泥碑文,喷涂正规字型,注明项目年度、投资金额、村级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项目工程概况等内容,作为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一项必查内容。三是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筹资筹劳方案、项目预决算、资金支出明细等事项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上报照片资料。四是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除县级财政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都要按规定留存,实行规範化、标準化、档案化管理。以上制度如有一项不合格,县财政将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对本县内所有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