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落户欧美同学会,这是该会人才工作和组织建设的新突破。2010年,欧美同学会配合国家“千人计画”,积极吸引、推荐人才,发挥智力优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欧美同学会主办了“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国家发展战略”研讨会,来自美、英、法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留学人员、归国留学人员150余人参加。一年来,该会还完成了“海外科技人才生存和发展状况”课题研究,并向中组部推荐“千人计画”候选人多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
-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 任期:3年
- 启动时间:2008年12年
- 负责单位: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 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
“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为联谊会最高权力机构,执委会为联谊会最高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由本会全体成员按一定比例民主推选,任期3年。
联谊会执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执委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
“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会长提名、执委会任命,任期3年,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
联谊会员可自愿组成地方性联谊组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接受本会执委会指导。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2008年12月,经中央批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启动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简称“千人计画”)。“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是“千人计画”引进专家自愿发起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会凝聚全体“千人计画”专家,团结并服务于海内外留学人才,积极践行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成为国家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是:
1、开展会员间的联谊交流;
2、推进会员间、本会与其他社会团体间,在学术、科研、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3、为国家科技、经济、教育、产业、人才等方面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4、关心公益,服务社会。
第六条本会要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正式会员和个人通讯会员。
“千人计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项目、青年千人计画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专家,可申请个人正式会员;“千人计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专家可申请个人通讯会员。
会员申请程式是:填写《“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入会申请表》,提交本会秘书处;经本会执委会批准。
第八条个人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本会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二) 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 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享有、使用本会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
(五)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六)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个人通讯会员享有上述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之外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
(二) 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 严格自律,相互监督;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社会道德的行为,经本会执委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执委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由本会全体成员按一定比例民主推选,任期3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调整执委会成员;
(三) 审议并通过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 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计画;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由执委会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会执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执委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三) 决定本会年度工作任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确定会费标準;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七) 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执委会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协助会长落实执委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
(二) 领导执委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三) 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委会决议;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第十六条本会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会长提名、执委会任命,任期3年,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2届。
第十七条本会员可自愿组成地方性联谊组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接受本会执委会指导。
第五章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教育、科技和产业领域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并支持本会发展。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卸任后,可担任本会顾问。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正式会员会费。会费标準由执委会决定,报本会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11号。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徽(见下图)由象徵“千人计画”的图章组成。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