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简称“千人计画”,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画”。
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2012年7月25日,“千人计画”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
- 外文名:The Recruitment Program of Global Experts
- 简称:千人计画
- 实施时间:2008年开始
- 组织实施: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发展经过
2008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简称“千人计画”),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千人计画的组织领导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画的具体实施。 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画”、“百人计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画,重点引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
国家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实施背景
以留学人才为主体的海外人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国之初,以钱学森、李四光、邓稼先、吴文俊等杰出科学家为代表的海外留学人才回到祖国,为发展新中国的工业、科研、教育和国防建设事业建立了卓越功勋。
国家重点项目学科带头人中的72%是“海归”,81%的中科院院士、54%的工程院院士也是“海归”。在全国创办的60多个留学人员创业园中,留学人员创办企业5000多家,年产值逾100亿元。
重点大学引进海外一流人才

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中的67%、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中的40%、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的30%是留学回国人员。
採取积极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已开发国家和新兴开发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已开发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繫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我们从海外引进了一批国际一流人才。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引进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世界着名套用数学家林家翘教授,世界着名计算机科学家、“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教授,着名数学家田刚教授,以及生命科学领域着名学者施一公教授等。
各地各部门也十分重视引进海外人才工作。
江苏省实施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画”,提出“十一五”期间,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省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以上资金,对每位引进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08年,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增加到2个亿,提出每年引进15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无锡市实施了“530计画”,提出用5年时间引进30名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截至2007年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68个,又有203个项目正式落户。
北京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等,并于2008年12月正式成立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全方位为吸引海外人才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
上海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先后实施了“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浦江人才计画”等专项引才工程。
广西等西部省区还实施了创新创业人才小高地计画,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教育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画”,共有115所高等学校聘任了长江学者1308人,其中特聘教授905人,讲座教授403人。特聘教授中,9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招聘。
中国科学院自1994年实施“百人计画”以来,入选者总计1569人,其中有20人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93人走上了局级以上领导岗位;40余人成为973计画首席科学家;250余人作为负责人承担了国家863项目等。
总的来看,海外人才归国数量快速增加,归国人才层次不断提高,为国服务活动日趋活跃,在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国的人才引进工作力量不够集中、力度不够大、政策不够完善,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引进一批国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这都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提出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引进条件
“千人计画”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
除“千人计画”之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个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尚不符合“千人计画”条件、但希望回国(来华)工作的,可以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画”、中科院“百人计画”、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其他部门和各省、区、市的人才引进项目。
如何申报
“千人计画”依託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事业平台引进人才。海外人才需与各个事业平台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工作契约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即可进行申报。

申报基本程式:
一是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海外人才需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科研业绩或创业成就,回国(来华)后的工作构想,包括创新创业的内容、目标、方案以及现有基础、团队等情况,也可提出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二是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综合遴选。
三是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批。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设有专门的对外联繫视窗,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接受海外人才自荐。
如何评审
评审工作由四个事业平台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科技部负责,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负责,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分别由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创业人才的评审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评审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请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的通讯评审,然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準备选择一批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等,建立“千人计画”评审专家库。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不设专职评审委员,每次评审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在库中随机抽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工作条件
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如: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
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谘询论证、重大科研计画和国家标準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範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
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
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生活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
如: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徵个人所得税);
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一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併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採购目录。
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给引进的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开设专门服务视窗,代为办理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各项生活待遇的手续。
事业平台
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要重在使用。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回国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国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引进来是第一步,使用好才是关键。因此,《意见》明确提出:





共2张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谘询论证、重大科研计画和国家标準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第二,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複评价。对引进人才可以实行协定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为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视窗,解除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画”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採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
暂行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中组发[2008]28号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千人计画”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第四条 实施“千人计画”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採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工作体制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画,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 “千人计画”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科技部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国资委、人民银行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第八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蹤计画、提供视窗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引才标準与程式
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一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画,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一)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今后5-10年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画等;
(二)年度工作计画根据人才引进目录製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
第十四条 专项办徵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覆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契约,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式个案处理。
条件保障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準制订、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第二十条 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专项办协调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人民银行、中科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外专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蹤计画。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国情考察等活动,及时掌握海外人才的相关信息,促进各方面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繫。
第二十二条 通过“千人计画”引进的人才列入中央联繫的专家範围。专项办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定日常联繫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蹤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才工作,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专门服务视窗,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定,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和《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对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各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大事记
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2009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实施“千人计画”视频会议,对高等学校加快实施“千人计画”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李智勇,教育部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7月28日,受党中央、国务院邀请,70位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画”入选专家28日到北戴河休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前往北戴河看望。
2011年4月2日,深圳特区下发《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画”的意见》,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画”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画”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意见。
截止2011年底,“千人计画”已引进1510位海外高层次人才,该计画实施以来,所引进的国外相当于正教授级别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已超过此前30年引进的总和。
高等学校
入选高校
清华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大学 | 上海师範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华东师範大学 | 华中师範大学 |
四川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吉林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复旦大学 | 兰州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 |
南开大学 | 郑州大学 | 苏州大学 | 广州大学 | 杭州师範大学 |
浙江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厦门大学 | 湘潭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天津大学 |
中科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千人计画”)的有关档案精神,按照我院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家科技战略需求、重大科技任务以及相关学科建设的需求,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在未来5年,引进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200人。
第二章
岗位设定与入选条件
第三条我院“千人计画”的岗位设定:
(一)各研究所根据科技发展目标和科技领军人才的需要,并结合创新基地学科布局,按照重点和特别急需两类,提出未来5年“千人计画”岗位初步需求,报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汇总。
(二)各创新基地按照规划的战略重点、重要学科方向布局,结合各研究所提出的岗位初步需求,通过专家谘询等方式提出本领域“千人计画”岗位需求的建议,报所属创新基地主管院领导审核。
(三)院人才办汇总各创新基地的岗位需求建议,形成我院“千人计画”岗位需求目录,报请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发布。

第四条“千人计画”候选人除须具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入选年龄不超过50岁,特别急需者可适当放宽至55岁;入选“千人计画”后,入选者须确保从入选后第二年起在用人单位的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第五条我院“千人计画”的入选标準要结合各领域科技领军人才的需求特点和要求,突出强调引进人才的原始创新能力、把握学术方向能力、解决关键或核心技术能力和带领团队的综合能力。具体入选条件根据设定岗位的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研究所在提出岗位需求时,同时提出该岗位引进人才的建议标準,报院人才办汇总。
(二)院人才办将与岗位需求目录相对应的引进人才建议标準送各创新基地(专业局),由各创新基地(专业局)根据学科布局和发展战略规划、人才队伍状况和支持条件等因素进行审改后,报创新基地主管院领导审核。
(三)院人才办汇总各创新基地(专业局)审改后的引进人才入选标準,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三章
推荐、申报程式
第六条院人才办常年受理“千人计画”候选人的申报工作,并按国家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组织上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可以单位名义向院人才办推荐拟引进的“千人计画”候选人;院内外(包括海外)专家学者可以个人名义向院人才办推荐;满足“千人计画”入选标準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以向院人才办自荐。
第七条申报程式:
(一)用人单位需向院人才办报送《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请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评审材料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
(二)院人才办对申请人资格和用人单位资助计画进行初步审查后,将通过审查人员的材料分送各创新基地(专业局)。
(三)各创新基地(专业局)组织专家对本领域“千人计画”人选进行院内评审,评审可採取本人现场(视频)答辩和同行函评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同行函评应不少于5份评审意见。
(四)通过院内评审的“千人计画”候选人,将由院人才办会同各专业局、重大专项相关联繫处向各引才平台报送我院“千人计画”候选人材料。院人才办负责跟蹤各引才平台“千人计画”的评审情况。
(五)通过国家审查的“千人计画”入选者,人才办将向用人单位下发入选通知书。
第八条创业人才的推荐,按照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创业园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地区评审的拟引进创业人才,在报各引才平台的同时,用人单位需将有关材料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岗位聘用和支持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入选者签订《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契约》(以下简称《聘用契约》)。《聘用契约》中须明确:聘用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契约期,每年到位工作时间,聘用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和工作、生活条件,薪酬、待遇与保险,契约解除、终止和续籤条件,违约责任等。《聘用契约》须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十条确定“千人计画”入选名单后,院人才办协助落实国家专项支持经费;院支持入选“千人计画”的创新人才专项经费200万元;各创新基地(业务局)对入选者申报的研究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给予立项支持;同时,用人单位匹配支持相应的启动经费。
第十一条配合“千人计画”入选者的团队建设,在其人才引进方面院将适当给予所需人员编制、“百人计画”岗位及研究生招生指标等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暂时未入选“千人计画”者,确属我院急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章节相关条款的原则和方式先行给予支持。
第五章
薪酬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依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前的工资收入,结合国内实际消费水平,用人单位与入选者协商确定其项目执行期间的薪酬水平,并报院人事教育局备案。
创新人才一般相当于用人单位创新岗位研究员平均工资的2-4倍,创业人才按市场机製取酬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薪酬福利所需经费採取国家、院、研究所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支持安家费100万元;院人才专项经费的50%可用于团队人员经费;不足部分由研究所通过承担各类项目经费、自由资金等支持。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工资按实际到位工作时间发放,所需工资额度由院单独核定。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
第十六条“千人计画”入选者的评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年度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各专业局(创新基地)负责组织院内对“千人计画”入选者的考核评估工作,人事教育局协助参与相关工作。考核採取通讯评议和现场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结合入选者承担的重要方向性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入选后第3年进行中期考核。入选者和用人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者中期考核评估表》,并提供其它书面评估材料,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十九条“千人计画”入选者在重要方向性项目结题时,由院组织对其进行终期评估。终期评估的步骤如下:

(一)入选者和用人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并提供其它书面评估材料;
(二)各专业局(创新基地)分别邀请3-5位专家对入选者进行通讯评议,组织7-9位专家进行现场考查,听取入选者的汇报,提出终期评估意见。
入选者的终期评估意见可供聘用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其终期考核结果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七章
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对“千人计画” 入选者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选者的简历、到位后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学术成就、主持和承担项目等。院人才办受理对“千人计画”入选者的投诉和申诉,对有异议的入选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院和聘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协助落实入选者应享受的各类特殊待遇和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指定联繫人,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解决诸如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院人才办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入选者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人才办不定期赴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入选者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支持的落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座谈会
2010年5月21日上午,“圆梦·中国”——“千人计画”入选者归国心路座谈会在人民日报社举行,九位“千人计画”入选者代表畅谈归来报效祖国的心路历程。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马利;中组部人才工作局副局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主任宋永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吴剑英,中组部人才工作二处处长张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处长刘华锋;中组部人才工作局二处调研员、副处长薛波;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邱勇;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燕桦;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苗鸿出席。

九位“千人计画”入选者代表分别是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施一公;北京大学工业学院院长陈十一;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蔡申瓯;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所长林安宁;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员李学龙;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型号总设计师助理兼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东升;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院长黄晓庆;神华集团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设备研发中心主任郭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总监樊功生。
“千人计画”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中组部组织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画,计画从2008年开始用五到十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两千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科学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创业、创新,拳拳赤子心、殷殷期盼情,“千人计画”掀起了海外人才归国热潮。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始终关注、服务的对象,人民日报、人民网今后会全身心并长期地为“千人计画”、为我国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和整个人才工作服务。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人民网还设计了一个调查表,调查“千人计画”入选者和一些海外回国人才和其他重要的人才的情况,特别是海外回国人才的所思所想,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
最新情况
2012年7月25日,中国自2008年起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画(即“千人计画”),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
作为中共中央联繫留学人员的职能部门、“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工作指导部门,中共中央统战部25日邀集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千人计画”特聘专家,就“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与财政部座谈交流,会中透露上述讯息。
25日的座谈中,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会见与会者,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全出席。通过座谈交流,“千人计画”专家增进了对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和相关政策的了解,并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结合各自专业和国外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统战部方面介绍,该部正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千人计画”专家与政府部门对话机制,根据“千人计画”专家的实际需求,围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更加广泛地联繫和组织“千人计画”专家参加,为“千人计画”专家联谊会建言献策开拓更加广阔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