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其前身为栾城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2月,2002年6月机构改革后为栾城国土资源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栾城县国土资源局
- 地区:河北省石家庄栾城县
- 类型:机关
- 国家:中国
简介
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其前身为栾城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2月,2002年6月机构改革后为栾城国土资源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98人,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下设14个股室。近年来,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宗旨。大力营造宽鬆的用地环境,科学合理用地,服务项目建设;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施“数字国土”,严格依法行政;夯实业务基础,促进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显着成绩,实现了资源永续利用,经济持续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全国地籍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土地执法模範县”、“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
政治处
组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政策研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人才规划,指导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计画生育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考核等工作。
法规处(挂征地补偿标準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牌子)
参与全市巨观经济运行及综合配套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规範性档案规划、计画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和重点课题的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协调和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并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宣传、谘询和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複议、听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準争议;监督征地补偿标準争议协调意见、裁决决定的落实;参与拟订征地补偿政策档案;参与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
执法监察局
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含标準农田)保护、土地徵收徵用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含各类指标筹措);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徵收(徵用)土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核;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项目挂鈎工作,承办与农用地转用、徵用及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用地转用规划审核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合署)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办法;组织报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承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供地方案审核;承担企业转制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地籍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範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和年度变更调查及其统计;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及统计;指导组织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土地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等权属管理;承担市区单位用地确权登记审查工作;承办市区土地权利终止(含收回土地使用权);承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覆核工作;负责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不服权属纠纷调处和土地权属确认、登记不作为的行政複议、诉讼的应诉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相关的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承担採矿权和探矿权登记发证、转让审批工作,承担选矿许可的审批工作;组织调处採矿权和探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採矿权总量控制;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採矿权和探矿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徵收採矿权和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和出让所得;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年报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管理市级地勘项目及地勘成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界定较大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办理涉及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听证事务。
监察室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纪检监察範围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处分决定的申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效能建设、政纪政风教育;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的纪检机构或监察人员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