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018年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行政区划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 审批机关:全国人大、国务院、民政部
- 简称:政区
历史起源
在原始社会,人们以原始群、血缘公社、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组织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即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篇》)。简单地说,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需要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生存生活,并要与其他人打交道,为了能使大家平等和谐地共同生存下去,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约束,而且还需要有人来执行这些规则和约束,即管理者。人类出现伊始,形成氏族社会,是按部落实行管理的,有亲缘关係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一群人,在一定的地域範围内、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活动,有些人由于有身体或经验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头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剩余产品日益增多,逐渐有了分工,分配也变得複杂起来,需要有人专门进行管理工作,这时人、地、管理者及规则已具备,开始有了行政区划的雏形。随着国家的产生,行政区划渐渐明确和固定下来。
行政区划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同时顾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地理、人口、国防、历 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便于统治劳动人民,分化少数民 族。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中国从秦代(公元前 221~前206)实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
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区划,提出了匀称、精简、协调等标準;有的还提出如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等问题,但改革的实际措施很少。
划分原则
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繫人民民众,便利人民民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繫、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中国行政区划
区划演变
各朝行政区划单位表
朝代 | 新出现的行政单位 | 具体行政区划设定(粗体为城区单位) |
夏、商、周 | 州 | 州(诸侯国) |
春秋、战国 | 县、郡 | 诸侯国、县(郡、邑) |
秦 | 郡的名目 内史 | 郡、县、乡、亭(里) |
汉 | 郡(国)、县(侯国、邑、道) 刺史部 《汉书 地理志》 《后汉书 郡国》 | 州、郡、县、乡、亭(里) |
东汉末年、三国 | 开始州、郡、县三级制 | 州、郡、县、乡、亭(里) |
西晋 | 郡县开始分等第 | 州、郡、县、乡、亭(里) |
东晋、南北朝 | 侨置政区:侨州、侨郡、侨县 | 州、郡、县、乡、亭(里) |
隋 | 州(郡)县二级制 | 州(郡)、县、乡、亭(里) |
唐 | 道、府的出现 节度使辖区(镇) | 道、州\郡(府)、县、乡、里(保、邻、坊) |
五代十国 | 军监 | 道、州(府)、县、乡、里(保、邻、坊) |
宋 | 路 | 路、州\军(府)、县、乡、保(甲、坊) |
辽、西夏、金 | ||
元 | 行省 | 行省、道 路(州、府)、县、乡、村(社、坊) |
明 | 布政司 总督、巡抚辖区、 市(村级)《明史 地理志》 | 省、道 、府(州)、县、乡、村(图、镇、市、都、厢) |
清 | 直隶州 、厅 | 省、 道、 府(州)、县、乡、保(甲、牌、图、镇、市、都、厢) |
清末以来,行政区划变动频繁。首先是抛出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这两个《地方自治章程》虽然没有实际推行开来,但对后世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很大。清代以前,省(道、路)一直都是中央各部门派驻地方的监管机构。到清代顺治以后,府州厅之上,基本上有总督、巡抚藩臬、道三层治理结构,府厅州县之下还有巡检司、镇等治理结构。两个《地方自治章程》实际上是把城镇乡推入了国家行政区划系列。
民国初期,从广州设「市」开始,一个「市」字走遍天下,上下通吃。首先是裁府州厅入县,简单的说,就是把府城、州城、厅治设市,并将府州厅全部打散改成县;随后是等级市制,将市分成特别市(直辖市)、省辖市和县辖市,将镇分为省辖镇和县辖镇。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直接控制地区的前省会、主要的多国租界地基本上都成了特别市。
建国初期,基本沿袭了民国时期的市制,包括直辖市(华北事务部直辖市)、大区直辖市、省辖市(专级市)和专辖市(县级市)、专辖镇(县级镇)、县辖镇(乡级镇)等。
至1956年撤销大区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全面直接管理整个国家(除台湾地区),民国时期推行的「市县分立、省直管县」带来很大弊端。首先是直辖市的粮食问题,基于「地区自治」的原则,直辖市很难从一路之隔的邻省调粮,于是乎各直辖市纷纷扩地,形成了市管县的先例。到八十年代,各省主要的城市地区均实行了「市管县」,因此八二年《宪法》将中国的行政区划描述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宪法忽略了省派出机构「地区行署」和市辖区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也直接忽略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以外其他市的市下区划。
改革开放以后,各地逐步将地区行署改为市,逐步以「市(地级市)」之名恢复了传统的府厅州-县二级区划(乡镇也逐渐合併,并逐步弱化),这既是对传统的尊重,也是对现实的尊重。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市辖市」的不便,将来应该能够通过「县级市改区」来解决。
审批
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係;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定〕;
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定〕。
机构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县辖区公所人民政府、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构基本行政区政府机构。
数量(2017年)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4个其中: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94个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51个其中:1355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3个县级市、962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40497个其中: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公所。
名称、简称
省级名称 | 省级简称 | 行政中心 | 省级名称 | 省级简称 | 行政中心 |
北京市 | 京 | 北京 | 天津市 | 津 | 天津 |
河北省 | 冀 | 石家庄 | 山西省 | 晋 | 太原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辽宁省 | 辽 | 瀋阳 |
吉林省 | 吉 | 长春 | 黑龙江省 | 黑 | 哈尔滨 |
上海市 | 沪 | 上海 | 江苏省 | 苏 | 南京 |
浙江省 | 浙 | 杭州 | 安徽省 | 皖 | 合肥 |
福建省 | 闽 | 福州 | 江西省 | 赣 | 南昌 |
山东省 | 鲁 | 济南 | 河南省 | 豫 | 郑州 |
湖北省 | 鄂 | 武汉 | 湖南省 | 湘 | 长沙 |
广东省 | 粤 | 广州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 | 南宁 |
海南省 | 琼 | 海口 | 重庆市 | 渝 | 重庆 |
四川省 | 川、蜀 | 成都 | 贵州省 | 黔、贵 | 贵阳 |
云南省 | 滇、云 | 昆明 | 西藏自治区 | 藏 | 拉萨 |
陕西省 | 陕、秦 | 西安 | 甘肃省 | 甘、陇 | 兰州 |
青海省 | 青 | 西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 | 银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 | 乌鲁木齐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港 | 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澳 | 澳门 | 台湾省 | 台 | 台北 |
七大地理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备注: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又合称中南地区,在中国政府网上是四大地理区划)
四大经济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东北地区(3个):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11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
中部地区(6个):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12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区地名诗
(一)
两湖两广两河山,
四江二宁福吉安。
云贵川藏青甘陕,
新蒙琼瑜北上天。
港澳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谱新篇。
大陆台湾本一家,
企盼早日大团圆。
(二)
三北两广两宁山,
五江川贵福吉安。
四南藏蒙青甘陕,
港澳重上天台湾。
(三)
两湖两广两河山,
五江云贵福吉安。
川藏双宁特甘陕,
三海内台北渝天。
(四)
两湖两广两河山,
五江二宁青陕甘,
云贵西四北上天,
内重台海福吉安,
还有港澳好河山。
数字记忆法可用于记忆中国省份大概地理方位。
数字分为两组:二三四五、二三四五六。
前者为:二个特别行政区,东北三省,四个直辖市,五个自治区;
后者为:西北二省(甘肃、青海),西南三省(云南、贵州、四川),南方四省(广东、海南、福建、台湾),黄河中下游五省(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长江中下游六省(自西向东三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
关于长江中下游六省,也可按长江南北分别排列为:湖北安徽江苏,湖南江西浙江。
各国行政区划
亚洲
中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日本:1都、1道、2府、43县
朝鲜:1个直辖市、2个特别市、9个道
韩国:1个特别市、1个特别道、6个广域市、8个道、1个特别自治市
蒙古:首都和21个省
越南:58个省、5个直辖市
寮国:16个省、1个直辖市
高棉:23个省、1个直辖市
缅甸:7个省、7个邦、联邦区
泰国:76个府、1个府级直辖市
马来西亚:13个州、3个联邦直辖区
汶莱:4个区
新加坡:5个社区
印度尼西亚:首都特区、2个地方特区、30个省
东帝汶:13个地区
菲律宾:17个地区
印度:首都辖区、28个邦、6个联合属地
巴基斯坦:联邦首都、4个省、1个地区、7个联邦直辖部落专区
斯里兰卡:9个省
马尔地夫:19个行政环礁、2个市
尼泊尔:14个专区
孟加拉国:7个行政区
不丹:4个行政区
哈萨克斯坦:14州、2个直辖市
乌兹别克斯坦:12个州、1个自治共和国、1个直辖市
土库曼斯坦:5个州、1个直辖市
吉尔吉斯斯坦:7个州、2个市
塔吉克斯坦:3个州、1个区、1个直辖市
阿富汗:34个省
伊朗:31个省
伊拉克:18个省
科威特:6个行政省
沙乌地阿拉伯:13个地区
巴林:5个省
卡达:10个区
阿联:7个酋长国
阿曼:11个省
叶门:20个省、1个直辖市
约旦:12个省
叙利亚:13个省、1个直辖市
黎巴嫩:8个省
以色列:6个区
巴勒斯坦:13个省
土耳其:81个省
赛普勒斯:6个行政区
乔治亚:首都、9个大区、2个自治共和国
亚美尼亚:10个州、1个州级市
亚塞拜然:1个自治共和国、66个区、13个市级区
欧洲
冰岛:26个行政区
丹麦:5个大区
挪威:1个市、18个郡
瑞典:21个省
芬兰:19个区
俄罗斯:21个共和国、46个州、9个边疆区、2个联邦直辖市、4个民族自治区、1个自治州
白俄罗斯:6个州和首都
爱沙尼亚:15个县
拉脱维亚:9个直辖市、110个自治市
立陶宛:7个市、43个区、8个自治机构和2个疗养区
乌克兰:24个州、1个自治共和国、2个直辖市
摩尔多瓦:32个区、3个直辖市、2个地方行政区
波兰:16个省
捷克:13个州和首都
斯洛伐克:8州
匈牙利:19个州和首都
德国:16个州
瑞士:26个州(其中6个州为半州)
列支敦斯登:11个区
奥地利:9个州
英国:4部分
爱尔兰:29个郡、5个郡级市
法国:13个大区
摩纳哥:10个区
荷兰:12个省
比利时:10个省
卢森堡:3个省
义大利:20个大区
圣马利诺:9个行政区
梵蒂冈:城市国家
马尔他:68个地方市政委员会
西班牙:17个自治区、2个自治市
葡萄牙:18个大区、2个自治区
希腊:7个大行政区
安道尔:7个行政区
罗马尼亚:41个县、1个直辖市
保加利亚:28个大区
塞尔维亚:3个区域
黑山:21个行政区
阿尔巴尼亚:12个州
马其顿:85个行政区
斯洛维尼亚:211个市级行政区
克罗地亚:20个省、1个省级直辖市
波士尼亚和黑塞哥维那:3个政治实体
非洲
埃及:27个省
利比亚:战乱状态、资料短缺
突尼西亚:24个省
阿尔及利亚:48个省
摩洛哥:19个大区
苏丹:17个州
南苏丹:10个州
衣索比亚:9个民族州、2个自治行政区
厄利垂亚:6个省
索马里:18个州
吉布地:5个地区、1个市
肯亚:47个郡
乌干达:111个地区、1个市
坦尚尼亚:30个省
卢安达:4个省、1个市
蒲隆地:16个省、1个直辖市
茅利塔尼亚:13个省
马里:8个大区、1首都区
布吉纳法索:13个大区
塞内加尔:14个大区
甘比亚:5个区、2个市
维德角:22个市
几内亚比索:8个省、1个自治区
几内亚:7个行政区和首都
狮子山:3个省、1个区
赖比瑞亚:15个州
象牙海岸:12个行政区、2个自治行政区
加纳:10个省
多哥:5个经济区
贝宁:12个省
尼日:7个大区、1个大区级市
奈及利亚:36个州、1个联邦首都区
查德:22个大区
中非:16个省、1个直辖市
喀麦隆:10个大区
赤道几内亚:7个省
加彭:9个省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7个县
刚果:12个省
民主刚果:10个省、1个直辖市
安哥拉:18个省
尚比亚:10个省
马拉威:28个县
莫三比克:10个省、1个直辖市
马达加斯加:22个区
葛摩:3个自治岛
塞席尔:25个行政区
模里西斯:4个大区、5个直辖市、3个属地
纳米比亚:14个行政区
波札那:10个市区、6个农村地区
辛巴威:10个省
南非:9个省
史瓦济兰:4个区
赖索托:10个行政区
北美洲
加拿大:10个省、3个地区
美国:50个州、1个特区
美国行政区划

墨西哥:31个州、1个联邦区
瓜地马拉:22个省
贝里斯:6个区
萨尔瓦多:14个省
宏都拉斯:18个省
尼加拉瓜:16个省、2个自治区
哥斯大黎加:7个省
巴拿马:9个省、5个原着居民区
巴哈马:31个区
古巴:15个省、1个特区
牙买加:14个区
海地:10个省
多米尼加:31个省、1个国家区
多米尼克:10个区
巴贝多:11个区
格瑞那达:6个区、1个属地
圣露西亚:10个区
圣基茨和尼维斯:14个区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6个区
安提瓜和巴布达:6个区、2个属地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9个郡、2个市、3个区、1个半自治行政区
南美洲
哥伦比亚:32个省和首都区
委内瑞拉:21个州、2个边疆地区、1个首都区、1个联邦属地
盖亚那:10个区
苏利南:9个大区、1个市
秘鲁:25个大区、1个直属区
厄瓜多:24个省
巴西:26个州、1个联邦区
乌拉圭:19个省
巴拉圭:17个省、1个特别区
玻利维亚:9个省
智利:15个大区
阿根廷:23个省、1个联邦首都区
大洋洲
澳大利亚:6个州、2个地区
纽西兰:16个大区
巴布亚纽几内亚:国家首都区、20个省、1个自治区
索罗门群岛:9个省、1个首都直辖区
万那杜:6省
库克群岛:10个岛屿委员会
纽埃:14个村
密克罗尼西亚:4个州
帛琉:16个州
诺鲁:14个区
吉里巴斯:3个部分
吐瓦鲁:9个环礁
斐济:4个大行政区
汤加:5个行政区
萨摩亚:11个行政区
马绍尔群岛:24个自治区
(更新于2016年5月3日)
相关档案
2018年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