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包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市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会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包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 召开时间:2015年3月3日
- 主持人:苏誉、王飞
会议内容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为钢作的关于《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苏誉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誉,副主任王飞、乌恩孟和、张伯群、白志强、王琨、郭卫新,秘书长王汉彪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列席人员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乌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彦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玉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3名市民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