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定、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属于正厅(局)级国家机关,省局机关内设25个处级机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学会、云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国税务报》社驻云南记者站),下设16个州、市国家税务局,13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215个税务分局。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云南国家税务局
- 外文名:Yunnan State Taxation Bureau of Yunnan State Tax Bureau
- 分类:政府机关
- 成立时间:1994年
- 级别:正厅级
- 区域:中国云南省
- 所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工作
主要负责云南省境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徵收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画,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採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属正厅级单位
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
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
行政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徵收管理处、计画统计处、财务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直属机构:稽查局
事业单位:科收科学研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全省国税系统共设16个州市国家税务局,141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具体是:
1、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西园路中段(邮编:650032)0871-412896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中段398(邮编:650106)0871-8355228
滇池旅游度假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91号(邮编:650228)0871-4316262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经济开发区经开路1号(邮编:650217)0871-7277634
盘龙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32号(邮编:650051)0871-5132737
五华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安康路176号(邮编:650031)0871-4144256
官渡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日新小区日宁巷4号(邮编:650200)0871-7172181
西山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马街体育路(邮编:650100)0871-8109073
东川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邮编:654100)0871-2153442
呈贡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呈贡县龙呈街兴呈路(邮编:650500)0871-7479877
晋宁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晋宁县昆阳大街14号(邮编:650600)0871-7892367
宜良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宜良县玉龙路金房小区(邮编:652100)0871-7599169
石林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石林县阿诗玛南路151号(邮编:652200)0871-7796817
嵩明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嵩明县嵩明镇环龙大街兴云路(邮编:651700)0871-7911200
富民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富民县文昌路(邮编:650400)0871-8810199
安宁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安宁市安温路口(邮编:650300)0871-8616806
禄劝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禄劝县屏山镇掌鸠河东路(邮编:651500)0871-8912986
寻甸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北屏路(邮编:655200)0871-2653013
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昆明市西苑路21号(邮编:650034)0871-4103874
2、昭通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中段(邮编:657000)0870-2162222转5018
昭阳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昭通市二甲路48号(邮编:657000)0870-2132143
鲁甸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鲁甸县文屏镇滨河路56号(邮编:657100)0870-8121610
巧家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巧家县新华镇花桥社区(邮编:654600)0870-7128598
盐津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盐津县水井街101号(邮编:657500)0870-6621096
大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大关县南顺城路(邮编:657400)0870-5621583
永善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溪洛渡大道(邮编:657300)0870-4122032
绥江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绥江县凤凰路(邮编:657700)0870-7622312
镇雄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镇雄县乌峰镇国税小区(邮编:657200)0870-3120673
彝良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彝良县角奎镇跃进路21-1号(邮编:657600)0870-5125795
威信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威信县扎西镇宝剑街(邮编:657900)0870-6124008
水富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水富县向家坝镇团结路1号(邮编:657800)0870-8638577
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昭通市珠泉路中段(邮编:657000)0870-2161770
3、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117号(邮编:655000)0874-3125127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麒麟区文化路延长线(邮编:655000)0874-3329979
麒麟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麒麟区南宁北路115号(邮编:655000)0874-3120308
霑益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霑益县西平镇望海新区(邮编:655031)0874-3055261
马龙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马龙县通泉镇滨河路(邮编:655100)0874-8889077
会泽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会泽县金钟镇南郊(邮编:654200)0874-5121245
宣威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宣威市榕城镇振兴街南段1号(邮编:655400)0874-7122615
富源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富源县中安镇金诚北路1号(邮编:655500)0874-4622866
罗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罗平县罗雄镇九龙路55号(邮编:655800)0874-8227399
师宗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师宗县丹凤镇青年路3号(邮编:655700)0874-5759168
陆良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陆良县中枢镇中兴大道151号(邮编:655600)0874-6262629
4、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247号(邮编:675000)0878-3019282
楚雄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楚雄市三家塘(邮编:675000)0878-3398977
楚雄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楚雄市龙泉路8号(邮编:675000)0878-3122879
双柏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双柏县振兴路25号(邮编:675100)0878-7712043
牟定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邮编:675500)0878-5217915
南华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80号(邮编:675200)0878-7222714
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30号(邮编:675300)0878-5712745
大姚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大姚县金碧路(邮编:675400)0878-6227868
永仁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永仁县环城西路(邮编:651400)0878-6712694
元谋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36号(邮编:651300)0878-8215937
武定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武定县近城镇108国道旁(邮编:651600)0878-8712174
禄丰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禄丰县金山镇泰安路(邮编:651200)0878-4121837
5、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玉溪市玉兴路53号(邮编:653100)0877-2030908
玉溪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号(邮编:653100)0877-2012606
红塔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七星街5号(邮编:653100)0877-2024244
通海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通海县秀山镇西大街上排95号(邮编:652700)0877-3011875
江川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江川县大街镇景新路中段东排(邮编:652600)0877-8012524
华宁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华宁县宁州镇宁锦路中段(邮编:652800)0877-5012839
澂江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澂江县凤麓镇仙湖路东排13号(邮编:652500)0877-6911876
易门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易门县龙泉镇龙泉西路18号(邮编:651100)0877-4963402
峨山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峨山县双江镇练江南路(邮编:653200)0877-4065362
新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新平县桂山镇桂山路中段(邮编:653400)0877-7023661
元江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元江县澧江镇兴元路中段(邮编:653300)0877-6517902
6、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蒙自县昆河公路旁(邮编:661100)0873-3733808
箇旧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箇旧市金湖西路161号(邮编:661000)0873-2123104
开远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开远市建设东路迎夕广场旁(邮编:661600)0873-3162877
蒙自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蒙自县天马路34号(邮编:661100)0873-3799179
建水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建水县北部新区(邮编:664300)0873-7618209
石屏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62号(邮编:662200)0873-4858075
弥勒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弥勒县弥阳镇髯翁西路(邮编:652300)0873-6223369
泸西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泸西县中枢镇西营村80号(邮编:652400)0873-6634878
屏边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银河路(邮编:661200)0873-3225536
河口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河口县河口镇滨河路口(邮编:661300)0873-3429001
金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金平县环城北路7号(邮编:661500)0873-5221000
元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人民路77号(邮编:662400)0873-5642537
红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邮编:654400)0873-4621430
绿春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绿春县大兴镇东城区(邮编:662500)0873-4221428
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蒙自县昆河公路旁(邮编:661100)0873-6195150
7、文山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文山县普阳路1号(邮编:663000)0876-2181153
文山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文山县普阳路78号(邮编:663000)0876-2182158
砚山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砚山县新华路(邮编:663100)0876-3129558
西畴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西畴县白塔路(邮编:663500)0876-7624127
麻栗坡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麻栗坡县健康路4号(邮编:663600)0876-6621424
马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马关县石兴路(邮编:663700)0876-7121618
丘北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丘北县重阳街(邮编:663200)0876-4122498
广南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南县南秀路217号(邮编:663300)0876-5150291
富宁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富宁县新兴社区珑端街1号(邮编:663400)0876-6128296
8、思茅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思茅市林源路25号(邮编:665000)0879-2134263
翠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思茅市振兴中路94号(邮编:665000)0879-2124563
普洱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普洱县宏远路31号(邮编:665100)0879-3234741
墨江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墨江县环城路27号(邮编:654800)0879-4231076
景谷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景谷县环城北路(邮编:666400)0879-5222224
景东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景东县建设路(邮编:676200)0879-6223241
镇沅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镇沅县恩水路北段(邮编:666500)0879-5812737
澜沧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澜沧县建设路565号(邮编:665600)0879-7222725
江城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江城县民族街延长线(邮编:665900)0879-3721107
孟连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孟连县城东路16号(邮编:665800)0879-8725887
西盟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西盟县勐卡路140号(邮编:665700)0879-8343824
9、西双版纳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景洪市勐腊路27号(邮编:666100)0691-2132755
景洪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2号(邮编:666100)0691-2160016
勐海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沿河路50号(邮编:666200)0691-5122319
勐腊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勐腊县新城(邮编:666300)0691-8125493
10、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大理市兴国路45号(邮编:671000)0872-2209705
大理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兴国路45号(邮编:671000)0872-2209640
漾濞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漾濞县上街镇金星路(邮编:672500)0872-7522571
永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永平县博南东路20号(邮编:672600)0872-6520095
云龙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云龙县石门镇文笔路13号(邮编:672700)0872-5521668
宾川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邮编:671600)0872-7311166
祥云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八里路(邮编:672100)0872-3125134
弥渡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中和路19号(邮编:675600)0872-8162424
巍山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巍山县南召镇文兴路4号(邮编:672400)0872-6350668
南涧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南涧县南涧镇富民街(邮编:675700)0872-8790011
洱源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洱源县玉湖镇洱周路(邮编:671200)0872-5123347
剑川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永丰北路25号(邮编:671300)0872-4521482
鹤庆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路(邮编:671500)0872-4133013
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大理市兴国路45号(邮编:671000)0872-2168115
11、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保山市兰城路89号(邮编:678000)0875-2121509
隆阳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镇正阳北路127号(邮编:678000)0875-2122361
施甸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广电路北侧(邮编:678200)0875-8126526
腾冲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9号(邮编:679100)0875-5184577
龙陵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52号(邮编:678300)0875-6121217
昌宁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昌宁县右甸街右甸路下段(邮编:678100)0875-7130079
12、德宏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潞西市丙午路中段(邮编:678400)0692-2129623
潞西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潞西市芒市镇团结大街165号(邮编:678400)0692-2107392
梁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旬路245号(邮编:679200)0692-6161039
盈江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振兴路34号(邮编:679300)0692-8180224
陇川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上段(邮编:678700)0692-7173528
瑞丽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瑞丽市勐卯镇姐岗路中段(邮编:678600)0692-4124462
畹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畹町经济开发区建议路16号(邮编:678500)0692-5151318
13、丽江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镇金甲村(邮编:674100)0888-8882800
古城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镇民主路(邮编:674100)0888-5122415
玉龙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大研镇象山东路(邮编:674100)0888-5156582
永胜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邮编:674200)0888-6561989
华坪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华坪县中心镇河东新城区(邮编:674800)0888-6129816
宁蒗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宁蒗县大兴镇中街东路4号(邮编:674300)0888-5521802
14、怒江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泸水县六库镇人民路3号(邮编:673100)0886-3622915
兰坪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兰坪县人民路4号(邮编:671400)0886-3211073
泸水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96号(邮编:673100)0886-3621086
福贡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八一片区(邮编:673400)0886-3411504
贡山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贡山县城阿夺底(邮编:673500)0886-3511073
15、迪庆州国家税务局
地址:香格里拉县长征路中段(邮编:674400)0887-8225769
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里仁综合片区(邮编:674402)0887-8388011
维西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维西县保和镇东大街(邮编:674600)0887-8627880
香格里拉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向阳路(邮编:674400)0887-8224350
德钦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德钦县昇平镇民心路(邮编:674500)0887-8412469
16、临沧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邮编:677000)0883-2160990
临翔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临翔区凤翔镇南天路287号(邮编:677000)0883-2161210
凤庆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凤庆县凤城横街(邮编:675900)0883-4212704
云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云县爱华镇东大街24号(邮编:675800)0883-3222717
永德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永安路(邮编:677600)0883-5220427
镇康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镇康县凤尾镇东城区(邮编:677700)0883-6621061
双江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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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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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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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範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民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範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徵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徵收机关、徵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徵收(进口环节继续委託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託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託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徵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徵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徵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徵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徵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徵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準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鈎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範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係;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範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民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範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徵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徵收机关、徵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徵收(进口环节继续委託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託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託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徵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徵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徵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徵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徵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徵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準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鈎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範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係;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製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係,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準或基準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準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计程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製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係,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準或基準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準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计程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準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计程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係,继续按相关规定徵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契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儘快制定下发配套档案,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路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複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契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儘快制定下发配套档案,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路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複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领导信息
李鸿文 (党组书记、局长)
蔡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智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朵志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赞霖(党组成员、巡视员)
徐新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卫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 镶(党组成员、总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