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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020-12-01 19:10:15 百科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是主要负责惠州市惠阳区城市管理的地方行政单位。

根据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编〔2009〕21号)、《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的批覆》(惠市编〔2009〕55号)以及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大亚湾区分局管理体制等问题的批覆》(惠市编办〔2010〕30号)的精神,设定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正科级建制,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惠阳区分局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準、环境卫生标準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範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八)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职能;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惠阳区分局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档案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宣传报导、网路信息收集、网站管理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网路问政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对外联繫、协调、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罚没款、事业性收费上缴的管理;负责执法队伍服装标誌及执法装备、器材的购置、配发使用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与组织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轮换、调配和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执法人员考核标準、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与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录(聘)用、任免、调动、工资、社保、专业技术职称及退休人员的管理。
2、执法股
负责规划和制订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方案,协调、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和联合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各直属执法队、各镇(含街道办、开发区,下同)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核查等办理及执行工作;负责没收、扣押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工作。
3、法规股
负责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在法规实施方面的协调;负责普法教育、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资格审查、核发执法证件;负责对各直属执法大队、各镇执法队重大行政案件的监督、审理、核准和纠正等法规把关工作;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申诉、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通报、归档和案例的整理彙编工作。
4、督查股(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执法队伍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度;负责行风评议工作;负责队容风纪和执法效能的督查和考核;负责纪检信访工作;负责局长信箱管理和城管信息员、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负责查处行政违纪案件。

直属机构

惠阳区分局设7个直属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1、第一执法队
负责白云路沙田交界处至立交桥以北、人民路秋长交界处至立交桥以东範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屋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2、第二执法队
负责人民路秋长交界处至大亚湾西区交界处以西範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屋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3、第三执法队
负责白云路沙田交界处至立交桥以东、人民路立交桥至大亚湾西区交界处以东範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屋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4、第四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其它突发、突击或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5、第五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市政、城市绿化、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灯光夜市、迎春花市、临时摆卖集市、各类型专业市场的选址定点、设定和管理工作。
6、城管“12319”指挥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的建设、管理和宣传;受理城市管理服务範围内的求助和投诉案件;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求助和投诉案件;跟蹤、反馈、通报案件处理情况。
7、城管执法业务受理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登记、受理;负责受理有关不服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申诉、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及案件听证等执法业务;负责受理民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求助和投诉案件;负责执法业务、民众信访的分类处置、跟蹤落实和反馈。

领导分工

局长曾振维:主持局党总支部、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督查股。
副局长刘裕华:分管执法股、法规股、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以及区整治“两违”办工作,并协助局长分管督查股。
副局长戴新海: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分管第四执法队。联繫沙田镇及执法队、三和街道及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牵头城市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副局长李伟宏: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打击非法跨境倾倒垃圾及其设点卡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分管第一执法队和第三执法队。联繫淡水街道及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
副局长侯彦虹:分管第五执法队。联繫秋长、新圩、镇隆、平潭、良井、永湖等镇(街道)及执法队相关业务工作。
副局长黄和兴:负责信访维稳、燃气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城管执法业务受理中心、“12319”指挥中心和第二执法队。
班子成员除上述工作分工外,还应完成上级领导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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