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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1-04-30 13:34:55 百科

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普洱市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思办发〔2016〕104号)精神,设立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信息产业、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三)负责提出本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区政府批准许可权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区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準;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推动软体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五)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提出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推进工业、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埋。
(六)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工业园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七)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省、市在思茅企业的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製造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对机械、冶金、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石油、黄金、电力、轻纺、食品、医药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性行业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和行政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社会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思茅区煤矿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套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路的互联互通。
(十三)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协调处理网路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路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承办思茅区网路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
(十四)提出改善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融资和申报上市公司工作;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促进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审查全区无线电台站(网)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按照许可权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定、使用,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制定地方性无线电管理制度;依法对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管理;指导全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套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及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十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做好专利的登记、申报、审查、奖励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加强科技培训。
(二十)承办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思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準。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后勤、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综合经济运行股
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信息网路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区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进行经济调控的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行业、产品和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平衡和衔接产、运、销;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市、区储备物资的建议;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
研究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档案、文稿;参与地方性综合经济法规及相关行业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产业布局和调整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及政策制定,协调产业与布局的同步发展;研究拟订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最佳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工业和安全生产股
负责冶金、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石化、化工等重工业及农药、电力行业管理,协调原材料工业行业内部关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画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关係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春节和长假的旅客运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联运工作和行业管理,制定客货联运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参与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研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机械、食品、医药、造纸、林板、林化、食糖、纺织、燃料乙醇、茶叶、生物资源、饲料、包装等轻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装备、消费品、食品药品等轻工业行业内部关係协调、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制定行业规章、规範和技术标準。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盐业生产进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产业政策及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盐业资源开发、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盐业建设、技改、生产、经营等政策提供谘询服务。对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盐资源开发、製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书前置审批转报;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準运证和食盐零售许可证的转报。承担盐业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盐业产品质量检验、食盐流通、食盐安全等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已建水电站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四)技术创新和科技计画股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及科技发展的规划;拟定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套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及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推进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联合开发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创新技术及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许可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区级备案许可权範围内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安排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导向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推进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中小企业股(思茅区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的巨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提出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準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鉴定工作;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承担思茅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巨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和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準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思茅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企业改革股(思茅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巨观指导,规範企业行为规则,拟定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和指导实施企业兼併、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包括改制企业的社会综合治安、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
(七)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信息化中长期规划、专项计画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信息网路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区内各部门信息网路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有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确保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路的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套用,推进软体产业发展;协调广播电视网、计算机信息网和各专业通信网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的融合;负责管理全区信息化项目,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牵头拟订信息安全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路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负责全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受理设定无线电台站(网)的申请,审核无线电台站(网)的组网方案,审查无线电台站(网)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承办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製、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技术审查;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资料库存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与军队和相邻州市县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涉外工作;指导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管理业务谘询;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办无线电管理行政複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依法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指导设台单位和个人的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开展无线电管理业务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八)节能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节能执法监督和节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节能监察计画、标準、规程、制度;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组织对全区重点节能领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日常监察和能源审计;监督检查节能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承担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各商场、酒店、学校等公共机构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使用;负责节能产品财政补助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管理岗位人员和主要节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考核,努力推动低温余热发电、燃煤锅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推广绿色照明、能量系统最佳化重点节能工程;负责对违反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受理违法使用能源行为的举报投诉;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节能工作,推行产品能效标準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準、行业设计规範执行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的协调管理;研究提出我区节约能源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落实全区节约能源各项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全区节能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意见,管理安排区级节能专项资金,负责节能项目申报工作;提出节能指标分解意见和指标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节能奖励办法;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开展节能行业宣传、培训。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组织协调和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研究提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九)政策法规股
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等相关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拟定地方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综合性政策档案;负责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重大课题研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进系统普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登记、鉴定、审查、申报和相关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和技术契约的认定、登记、统计;承担依法行政、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工作。
(十)智慧财产权股
负责智慧财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指导行业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开展;负责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範和管理;负责开展智慧财产权的宣传与培训;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智慧财产权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智慧财产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智慧财产权专利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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