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朝阳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範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趋阀汗全工作。
(四察民乌)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甩删慨準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翻弃签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删仔境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调整;依法对全市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的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职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及煤炭经营秩序整顿、规範工作。
(七)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达多局仔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朵罪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崔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