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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范本【标准版】

2020-09-04 21:40:55 产品代理合同

2020年最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范本【标准版】

  授权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授权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授权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甲乙双方在保证“_______”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事业发展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 总代理,双方就“_______安防系列”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全权代理经营________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2、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的义务

  1、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风险告知:必需要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

  5、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7、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2、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若有配件更换的,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七、产品销售之支援

  1、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八、交货与支付货款

  1、甲方于下订单后10天内发货,以物控方式交货,乙方先打款,甲方收到货款后通知物流放货。

  2、巨额订单的情况下,乙方须预付30%订金,交货时间双方协商。

  九、保密责任

  1、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风险告知: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产品代理事务中会容易涉及到商业秘密。故建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销售(指乙方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外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则乙方按窜货产品的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若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行政区域内另行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它区域的产品窜至双方约定的区域,则甲方按窜货产品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窜货)。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跨区销售行为,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3)违反公司的销售政策,有不正当竞争者行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15日内与违约方结清所有款项,同时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切法律约定全部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三、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产品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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