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样本【简洁版】
2019年最新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样本【简洁版】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未经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不逼乙方做没有安全措施的工作。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内乙方因疾病及意外损伤所引起的理赔,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一切理赔以保险条款为准。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_______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理赔事项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一切以保险条款为准。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_______ 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乙方在服务期内因疾病及意外损伤所引起的赔偿,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一切以保险条款为准。慢性病回家自费治疗。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三、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_______ 月,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 天,即从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
五、工资待遇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六、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并得到相应赔偿金。
七、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