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打印机维护合同的范本(通用版)
2019年打印机维护合同的范本(通用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下述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办公地点的主要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提供相应的故障排除、技术支持的服务。乙方的服务形式以工程师上门服务和定期巡检的方式为主。
二、甲乙双方共同建立机器设备档案,并由乙方对档案内的办公设备提供维护、维修、巡检等服务。
三、协议签署后,乙方在短期内完成甲方办公设备服务档案的建立, 提供定期安排工程师上门巡检服务,保障办公设备软硬件和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
协议期间,甲方临时遇到办公设备故障时,乙方提供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用户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 上门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下午5:30(周末另行协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甲方参加维护服务的机器必须是能够正常运行的机器,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对设备的检测、维修的便利条件;甲方有义务共同维护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及设备的正确操作,杜绝人为损坏;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满意为止。
乙方: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规范,需要更换硬件时尽可能提供最经济的解决办法;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维修提供方便,进行配合,并能对设备进行完全操作;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在承诺时间内不能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拖延;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应向使用人如实说明情况,并及时与设备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甲方办公设备中的数据资料保密。若有泄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服务价格: 电脑 台 单价 元,打印机 台单价 元,若办公设备遇到需要更换配件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议。
六、合同期限、金额及支付方式: 此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金额: (大写),协议签订后付款。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协议签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相应顺延。如果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条款与中国法律抵触,该条款失效,但其他条款仍然保持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年 月 : 签约日期: 日 日
2019年签订维护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这也是所有合同签订时的两个基本程序。要约是指一方提出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行为,而承诺则是另一方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双方同时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合同才会成立,即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