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范本【通用版】
电梯维保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委托单位,为预防欺诈问题,委托单位应当事先了解维保单位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维保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维修电梯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维修的要求;同时要事先了解维保单位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__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风险告知:委托合同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委托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一)甲方按(□月___□季___□半年___□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支票_____□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____□半包___□大包
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_半_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
乙方(□是___□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电气敷设图;安装说明书;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电梯运行全部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电梯施工自检记录;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并在一个月限期内对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二、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恶劣天气,道路严重堵塞等原因)抵达现场。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如出现故障隐患上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由于乙方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_%。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而且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
(七)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风险告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 )_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配合检测。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_双方签字盖章后_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一:保养项目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6、委托事项应当合法。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7、转委托。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8、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