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_1400字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1400字
书评:《寄给你一片冬青树的叶子》
我一直觉得自己的年轻是琐屑的年轻,纵使抓过去的几年放在锅炉里文火慢熬,也平淡得提炼不出什么动人的故事。但没什么好遗憾的,如果没有极致的快乐,倒也能避开猛烈的悲伤。
我喜欢芳华这两个字,是青春的近义词,可是读着,总觉得是有故事的。何小曼那一代人赶上了最跌宕的年代,因此她们的芳华最激昂、最惨烈 。在午后练舞房那一次扛举之前,刘峰对何小曼而言,是必须学习的“榜样”,刘峰的先进与闪闪发光对应着她的讨人嫌恶和筚路蓝缕。她在人前以拙劣的演技在人前卖力表演,炫耀着一直缺失的母爱,当所有人都进入睡眠的黑夜,小心翼翼地舔着着白天饭堂省下的包子馅。她像耗子一样,好不容易找到一点食物,拖进幽深的土窝里,等到无人注意的时候方才笃笃定定地啃食。何小曼的这点神经质是根深蒂固的,从父亲因为羞愧难当自杀开始,从在继父家庭里成为天然地位低下的拖油瓶开始,从穿上那件猫尿铝盆里染色的黑色毛衣开始,从那件用破旧海绵缝制的可笑胸罩开始……太多了,她在文工团就是那样尴尬的存在,所有人都可以嘲笑和嫌弃。
那次扛举,也许只是出自刘峰天性里的善意,出于“雷又峰”自然而然的反应。何小曼的头发像肆无忌惮野蛮生长的草,她粗暴的把它们包裹在军帽里,却是挡不住它们散发的馊臭味,她整个人在汗水里泡过,臭气熏人。一起练舞的男兵不愿意托举她,所有的男兵都在传达着对她的嫌恶。
只有刘峰,他愿意托举他,愿意以温柔的触碰抚慰他,我无法估计这种心情是不是像他以往做好事一样,总是一力承担脏活累活。但对何小曼来说,他的善意让她感到安全,踏实,感到被宝贝着,感到……那一会她是娇贵的,是被人当掌上明珠的。
“把她搂抱起来,把她放置在肩膀上,这世界上,只有她的亲父亲那样扛过她。”
当然刘峰对她,不是爱情,刘峰的爱情全数献祭给了林丁丁。他爱清晨在舞蹈室唱歌的林丁丁,爱她伪装的天衣无缝的孩子气。
只是他的触碰,让林丁丁喊出了那声“救命”。“救命”毁掉了之前“雷又峰”这个称号带给他所有的荣耀,他突然之间成为了一个人人批斗的卑劣小人。所有他曾帮助过的人都反过来揭发他,贬低他,直至将他踩进泥土里,除了她。
刘峰此后的人生是遍地荆棘,淌过越战的血河,拖着残破的身躯历经一次次背叛与抛弃,他后来遇见一些女人,她们只是在享用他的善良。
何小曼经历过极端的耻辱也得到过极大的荣耀,她成为拯救伤员的战地天使,成为人人夸赞的女英雄,母亲也回转心意一夕之间再度找回了“母女亲情。”站在万人欢呼的荣耀上,好像找回了一切,她却疯了。这疯是从少年时代便开始铺垫的。
刘峰最后的时光是和何小曼在一起的。刘峰得了癌症,何小曼全心全意地照顾他的余生。她不曾放弃他,就如她在成为被万众撇弃的疯女人之后,他依然记挂她一样。那些日子,是刘峰最后的安息,是何小曼心底最深的眷念,那感情太深,是生命里没有尽头的草原。
“四十年前,我们的红楼四周,栽种的就是冬青,不知是什么品种的冬青,无论冬夏,无论旱涝,绿叶子永远肥绿,像一层不掉的绿膘。小曼第一次见到刘峰,他骑着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过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面。那是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何小曼献祭在刘峰葬礼上的冬青,那是残酷冰冷,又有天真作底色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