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课:豺狼的日子 读后感(3)篇

这个杀手不太冷
戴高乐没有遇刺而亡,这是历史告知人们的结果。弗雷德里克·福赛思却突破了一个正常人绝不会触碰的禁忌:冷静沉着的高智商杀手挑战庞大的国家机器,把历史的命运维系在一场尊严与智力的较量之中。
一九六三年,一名杀手受雇刺杀法国总统夏尔·戴高乐,代号“豺狼”。全世界的情报组织对此人一无所知。刺杀戴高乐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但对于“豺狼”这样的顶尖高手来说,已经是百分之百的胜算。他敏锐冷静,身手非凡,知识广泛,运筹帷幄,奉行杀手的职业准则,完胜007。
两强对峙,不论是非善恶,不论敌我对错,只有专业人士和顶尖高手之间的博弈,体验智力快感。
虽然被多次拍成电影,我更愿保留自己心中的豺狼形象。彬彬有礼绅士风度,专业素养无可挑剔的豺狼先生单枪匹马独闯龙潭,带着个人主义英雄式的气魄和魅力。我喜欢依靠自己,隐姓埋名。这是我最好的武器。”
每次“豺狼”都能领先一步,逃出警方布下的罗网。面对危险之极、高深莫测的“豺狼”,整个法国警方束手无策,直到警长勒贝尔出场,展开最扣人心弦的对决。
专注是杀手永远第一位的信条,谨慎是迈出每一步都要确保的规则。万全的计划与灵活的随机应变造就完美的杀手。
只是,老天要跟你开玩笑啊……谁能知道就在神枪手第一枪射出去的那一刻,那个傲娇,固执,身材瘦高的人就低下了头呢……历史就此改变。
结局意料之中,却隐隐惋惜。我多么希望英雄相惜,豺狼最后可以全身而退,留给对手一个背影,留给江湖一个传说。
《豺狼的日子》是一本很老很老的书了,也是英国为数不多的现今仍然畅销的作品。
作者弗·福赛思曾是英国皇家空军战斗机飞行员,为英国军情六处工作二十多年。《豺狼的日子》是他的成名之作,用纪实文学的手笔冷静地讲述暗杀故事。
作者是绝对的技术控,细节控,从一只枪的制造,从多个身份的准备,从证件制作到化妆术,从深入的路线到撤离的路线,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通篇细节描写中是技术性的严谨、精准,专业性的严丝合缝,干净利落,不容置疑的说服力,让人相信它是真实的。
读这本书是因为雾满拦江老师推荐的,说实话没明白作者想表达什么,也许只是讲故事。没有如期待得那般惊心动魄,共同阅读的书友廖廖。如果说学到了什么,
一:资讯搜索分析的重要。正确的信息获取来源,从海量数据中剥茧抽丝,筛选排除。勒贝尔识破豺狼的身份,就是找到了信息来源的突破口,通过上万份的护照申请表和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比对,核实出来的。
二:两强对峙,比拼智力和资源。
戴高乐代表的国家机器,拥有无尽的社会资源,豺狼靠什么突破这一层层保护资源呢?靠的是智力!智力可以弥补和资源的落差。这是一个智力与资源的对决。
三:跳出布局,思维和认知的局限。
豺狼和法国安全局的较量,就是资源调动,计划布局,防范应对,利用人们因为思维定势,先入为主而造成的被误导和疏忽大意。三十六计不断上演:瞒天过海,声东击西 ,李代桃僵, 抛砖引玉,连环计,金蝉脱壳,额,还有美男计 咯。
书中人物的刻画多是通过对白和行为举止跃然纸上,但缺少足够份量的心理描写和人性分析,加上最后豺狼轻描淡写地就被挂了,减去两颗星。
间谍课:豺狼的日子 读后感 第(2)篇这是一本没有悬念的刺杀与反刺杀的推理小说。为什么说是没有悬念呢?因为众所周知,做为刺杀目标的戴高乐将军并没有被刺杀,而是自然死亡。他死后葬在他的爱女墓旁,永远陪伴着他那位心爱的、有残疾的女儿。他女儿死后,他曾说过“你终于和其他人一样了”。尽管没有悬念,但本书的可读性却是非常的强,从头到尾吸引读者读下去,欲罢不能。但我却是分了好多次才把这本书看完的,因为我不喜欢把一本书一口气读完,这本书也不例外。故事是以六十年代法属殖民地阿尔及利亚独立为背景展开的。反对阿尔及利亚独立的秘密军组织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企图暗杀戴高乐,几次暗杀未果后,秘密军组织高价雇佣一个神秘的外国顶级杀手来执行这个暗杀任务。故事便由此开始了。故事吸引人之处在于豺狼周密的暗杀计划,执行这个计划细节的真实性,以及法国和英国警察比警犬鼻子不知要高多少倍的嗅觉和极强的反暗杀的能力。秘密军组织在和豺狼谈好后,为了筹集豺狼的酬金而大抢法国各地银行。同时,几个秘密军组织领导人龟缩在罗马某酒店闭门不出。这让法国特工部门察觉异端,从而设计抓捕维克多——秘密军组织领导人的保镖,知道了豺狼这个名字和秘密军组织的意图,仅此而已。于此同时,豺狼开始实施他的暗杀计划,具体计划只有豺狼一人知道。他从偷护照、做假身份开始,即而量身定做武器——特殊的狙击步枪,试验武器,去法国巴黎踩点,选定暗杀地点——十八日广场,一直到他从意大利携带武器和伪装开车进入法国,一步步有条不紊。进入法国后,由于他知道英国已经发现了他的假护照身份,他费尽心思隐藏自己,杀掉男爵夫人和同性恋者,最后成功进入选定的能进能退的暗杀现场。每一步走的都显得从容不迫,聪明绝顶。最后计划计划得以完美执行。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他开枪了,但却被戴高乐无意中躲过了。勒贝尔就在他要开第二枪的时候,把他击毙。但真正的豺狼是谁呢?无人知道。英国人歪打正着,确定了他的假护照身份。不多写啦,老婆来电话要我去接。顺便提一下,ZuoZuo 关于本书的书评写得非常非常好,诸位可以去看一下她的书评。
间谍课:豺狼的日子 读后感 第(3)篇本书关于细节的处理也是别具一格的,表现出作者深厚的功力。譬如,对那支狙击步枪和达姆弹的描写。有好奇者完全可以根据书中的叙述把那支枪做出来。对达姆弹的结构和使用效果也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另外,对豺狼利用杜根名字申领护照的过程的描写也是不厌其烦,尽量使读者明白。这样的细节描写书中还有许多。作者对豺狼这位职业刺客“职业”二字的解读也是很有独到之处的。书中正面叙述豺狼杀人的地方有四处:第一处是杀比利时那位制作假证件的人。那时因为那人对他进行了敲诈,威胁到了豺狼的行动计划,他不得已杀掉制假证者;第二处,杀临时情人,男爵夫人。那是因为她偷听了他的电话,发现了他的秘密,他也是不得已杀掉;在这里有个细节:他没有杀管家夫妇,而是选择了跳窗逃跑。开始我以为在这是个漏洞。杀了管家夫妇他更容易逃跑,而且会更长时间隐蔽自己。但转念一想,这是作者对豺狼“职业”二字的解读:不杀不想干的人。第三处,是杀男同性恋者。也是因为暴露了身份,加之食物不够,不得已杀掉。第四处就是杀那个闯进屋子里的那个士兵,也是不得已。特别强调的是,在他伪装退伍军人进入公寓的时候,他本可以把门房老太太杀掉,但他没杀,只是把她打昏,捆绑,嘴上贴胶带。从这些情节我们看到豺狼是很有职业道德的,并不是一个嗜血的恶魔。他只杀他的目标和直接威胁到他的人。除了目标,他杀的人都是“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