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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转让合同范本【专业版】

2020-08-24 09:25:40 商标转让合同

  最新商标转让合同范本【专业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商标转让方应该明确的是受让方的主体资格限制,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第三条 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方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风险告知:在合同双方进行协商的时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当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第六条 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第七条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第八条 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2.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第九条 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第十条 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受让方以银行转账形式将钱款汇入转让方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告知:在约定商标转让费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当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第十一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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