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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意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2020-08-22 18:40:50 保密合同

  设计创意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不一样的,两者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则以而用,也可以一并采用。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协议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协议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协议书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图纸等;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年内。

  2、对于特别重要的商业秘密(双方另有约定的),保密期限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

  风险告知:很多企业在保密协议中,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但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2、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四、保密费用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的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五、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 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 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 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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