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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管理层及关键性岗位员工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2020-09-01 19:23:09 保密合同

  最新公司管理层及关键性岗位员工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不同,两者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则以而用,也可以一并采用。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合同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合同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合同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鉴于:

  1.乙方承认,由于在职于甲方,且为公司管理层或者关键性岗位员工,其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

  2.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或之后的期间,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可能给加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基于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项目和其特性、操作模式的信息、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开发笔记、设计图纸、生产程序与诀窍、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机构、数据文本、文件或非公开性报告、分析、性能信息、软件文件等,其他技术、业务、薪资、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或其他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客户、受许可者的事宜。

  2.“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未经甲方授权或者是甲方未通过正常途径使该信息进入公知领域。

  风险告知:很多企业在保密协议中,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6.“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甲方的任职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2.乙方承诺,在期限内:

  ① 严守技术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② 不泄露任何技术资料或源自于技术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③ 除用于履行该产品和约之目的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技术资料为他人或为自己利益设计及使用;

  ④ 除用于履行该产品和约之目的外,不复制或反向设计该技术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技术资料或能接触技术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⑤ 如发现技术资料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披露方报告;

  3.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技术资料披露三年以后,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① 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②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③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④ 未使用披露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乙方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的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会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① 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② 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期限内部直接或间接的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⑴任何管理员工终止该等员工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⑵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定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合法与有效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承诺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保护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对披露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应向披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风险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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