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风险告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告知: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______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元/月 )(工龄、绩效、职称、社保另计)。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符合公司规定的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公司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
第二十六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 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竞业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用人单位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用人单位制度管理不利,对用人单位文化更是致命;。
5、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6、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只有在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或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
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要建立先签合同后用工的良好习惯,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也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如有员工故意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通过邮寄等有据可查的方式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非用人单位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二、非违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防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分析:
1、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解除合同,但相对而言,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方式较为有利。理由:
(1)两种方式的成本是一样的,提前30天通知,30天届满后劳动合同解除,但这30天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这与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没有任何区别。
(2)在这30天之内,可以发生一些用人单位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员工在此期间内发生工伤、患病、怀孕等等,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就不复存在,用人单位也就无需承担这一个月内的用工风险。
2、违法(含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风险防范:
1、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避免违法风险。
(1)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前后两份工作均不能从事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才是合法的。
(2)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培训或调岗,只有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需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不能就更变事项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
2、出现以上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应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方式,风险将降至最低。
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及防范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分析:劳动者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不必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均需要搜集大量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往往演变成为违法解除。
1、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保存招工时与劳动者明确的录用条件,且须有在试用期内具体考核的相关凭证。
2、适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且已公示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据。
3、适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这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仅要保留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证据,还要保留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且要能证明该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适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有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风险防范:用人单位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制作解除通知时应当列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全面分析已经掌握并保留的全部相关证据,充分分析现有的证据能否支持解除的理由。若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建议尽量不适用三十九条解除合同,而是采取协商一致或要求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