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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贸易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2020-08-03 20:01:37 聘用聘请合同

 2020最新贸易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不得以试用期合同“搪塞”,若签订合同为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合同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薪资水平按同等岗位的水平发放。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乙方确认自己合法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本合同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愿的结果。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保证有能力及愿意从事上述工作,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相关考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或乙方的个人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人事异动表》或签订的新职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修改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书面变更依据,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案。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试用期为乙方与甲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____个月(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职责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考核,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 乙方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维护甲方的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和经营理念的统一,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具体义务见本合同附件《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四、工作时间、地点

  第七条 根据甲方工作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不定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考勤制度。

  乙方应当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必须按甲方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否则不予认定,视同乙方自主行为,打卡考勤记录延时下班不作为加班依据。对于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风险告知: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长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中关于时长的规定。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五、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第九条:薪资待遇

  1、在乙方付出正常劳动并正常出勤前提下,甲方原则上于次月____日支付乙方上月薪资,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工资。延期支付应通知乙方。

  2、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薪资收入中包含了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补贴等工资性报酬,具体薪资标准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职责不同按甲方薪资制度执行,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对乙方工资报酬进行合理调整。

  3、乙方工资增减幅度应依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相关薪资制度以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进行调整;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调整。

  4、乙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其月工资按调整后的岗位作相应调整,具体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加班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乙方正常出勤实得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

  6、《人事异动表》作为修改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书面变更依据,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案。

  7、按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被甲方作停职反省或察看处理的,停职期间乙方的月工资按当年甲方经营所在地当地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8、乙方领取工资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表示异议的,即确认该工资为乙方应得之劳动报酬。

  第十条 保险福利

  1、甲方按国家规定及乙方户口性质给予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外省市城镇 □外省市非城镇,属乙方自行承担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统筹保险费用。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转入社会保险关系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乙方建立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按有关规定转移。转移社会保险需要乙方提供必要资料和信息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因乙方拒绝配合致使社会保险无法正常转移的,责任自负。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俗称五险),合法缴纳五险属于强行法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缴纳五险规定的相关约定无效,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换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我们常说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病假、事假、工伤或职业病期间工资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且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甲方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60%计发。

  2)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二年但不满四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70%计发。

  3)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四年但不满六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80%计发。

  4)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六年但不满八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90%计发。

  5)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八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100%计发。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且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甲方支付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如下:

  1)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40%计发。

  2)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50%计发。

  3)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三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60%计发。

  3、以上两项中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指乙方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的70%。但上述两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事假,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事假当天的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按时发放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安全操作。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须遵守。

  1、甲方规章制度和纪律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决定、员工手册、劳动和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规范、作业流程、考核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将以不特定公开的方式予以告知(包括但不限于开会通知、张贴公告、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告等方式)。乙方不得以未单独告知为由拒绝接受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受到的相应处罚。

  4、甲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协同、文件流转、信息发布均通过公司办公系统来进行,且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部通过办公系统向公司所有员工公示;乙方有权上线阅览并提出意见;若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在系统上公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作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愿自觉遵守和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人员聘用、考核、管理,乙方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如学历、资格证书、个人履历、基本个人信息、劳动关系)、身体健康证明等为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重要参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甲方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个人素质或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岗位要求,不具备担任甲方聘用岗位的条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或采取其它措施,并不承担补偿和医疗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上的所有情报,甲方的投资计划、财务状况、经营数据、营销方案、促销计划、商品价格、产品配方、产品工艺、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及与业务有关的秘密等。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竞争对手、新闻媒体或外界披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信息。

  2、乙方保守秘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在甲方任职期间,而且也适用于离开甲方后。

  3、乙方还需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3)如发现技术和商业机密被泄露或者自已过失泄露技术和商业机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上述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

  1)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定额或指标的;

  3)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4)乙方担任管理职位,管理的团队中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的;

  5)乙方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利益言论的;

  6)乙方在工作中屡犯同类过错的;

  7)其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2、 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使甲方经济损失达壹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 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7、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9、 没有亲自履行合同行为发生的;

  10、其它依法或依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甲方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送交甲

  方后的三十日内应按甲方规定正常工作并履行工作交接和办理离职手续。未得到甲方许可擅自离职或拒绝履行甲方交接手续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根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

  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等到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上,双方可相互告知续签意愿,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续订,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但甲方有要求续约或提高劳动条件要求续约的权力,乙方拒绝而导致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续签合同的,甲方无补偿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也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本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按以下标准支付:

  已履行合同年数′乙方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已履行合同年数不满一年超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半月工资补偿。

  乙方属于月工资标准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基数三倍以上的,有关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用于乙方的培训费用、泄密损失和因乙方提前离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所属公司工会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一、其它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另约定以下内容:

  1、 双方有未尽事项的,如甲方与工会所签《集体合同》有规定的,从《集体合同》规定。

  2、 双方对公司规章公示、对员工个人特殊申请或调整有异议的,以工会备案确认为准。

  3、 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事宜,双方可以由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并以谈话记录作为协商过程的有效说明

  4、 凡规定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应当签收,拒绝签收的以乙方填写的住所的邮寄送达为有效通知。依据乙方所留地址无法邮寄送达的,以甲方的公告在工会备案为有效通知。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年终奖金或其它依公司发放的任何奖金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有关约定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均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并正当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均应如数向甲方交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和财产,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灭失或文件泄密,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下列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之条数,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承诺并保证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并保证遵守。

  1、 《员工手册》 《奖惩条例》《问责制》

  2、 《竞业禁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保密协议》

  3、 其它经由办公系统等合法途径颁行的涉及员工管理的规定文件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亲笔签名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二、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三、合同细节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发生争议办法多,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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