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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深圳市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2020-08-22 19:35:51 房产租赁合同

    2020年最新深圳市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甲方是否对该房屋实体有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门面房是否属于违反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房屋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同时,也必须考察乙方是否符合廉租房租赁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资格申请廉租房着者不得申请或者隐瞒、虚报材料申请廉租房租赁,即使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也会因主体资格不符合而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县廉租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

  2、房屋范围:甲方房屋共有_________厅_________室,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进行协商。本合同是廉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一般是将其用作生活休息的场所,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廉租房,一旦违反约定另做他用的,出租人一方可解除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风险告知:《合同法》第214条规定,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在约定本合同中门面房租赁期限时应该注意,一次签订合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__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_日前按____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按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风险告知: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房租,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____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将承租屋私自转租、转借的;

  3、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6、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2、如若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4、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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