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沙滩派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2020年最新沙滩派对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沙滩派对场地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甲方是否对该沙滩、场地有实体有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意思表示问题),若出租人对该沙滩、场地无实体处置权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的沙滩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租赁物为_________沙滩,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沙滩派对场地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一方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使用性质进行告知。本合同是沙滩派对场地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在沙滩上举行的派对活动,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不得以在沙滩上举行派对活动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人民币,签合同_________日内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愿续租,乙方在_________沙滩投入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则由乙方处分。
第五条 押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押金,租约期满后或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_________沙滩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负责将水、电接通到_________沙滩;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亦不能转租;
风险告知:关于上述提到的场地转租事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转租沙滩场地,也就是说承租人转租该沙滩场地的,应当先告知并取得出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沙滩场地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
2.乙方在_________沙滩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旅游设施、海上设施必须要经过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能进行;
3.乙方在_________沙滩的附属建筑物只限于别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责任或甲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的责任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所交押金_________元抵作违约金;
3.若乙方连续_________年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_________沙滩的全部投入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