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创业孵化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律师版】
2020年最新创业创业孵化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律师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创业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场地有实体有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场地建筑是否属于违法盖建,若出租人对演出场地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中心创业孵化场地中的一部分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并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创业孵化场地情况、租赁用途及要求
甲方提供的创业孵化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场地编号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场地用途:上述场地仅限于乙方科研办公之用。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乙方员工不得在场地内留宿。
风险告知:上述文字约定了被租赁场地的用途。合同双方在签订创业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一方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使用性质进行告知。本合同是创业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用来办公使用,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以办公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风险告知:上述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通常情况下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的时候不得超过合同法约定的最长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在约定本合同中租赁期限时应该注意,一次签订合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乙方按年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服务费,每年费用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先缴后用,缴纳期限为上一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的前_______日内。
首期租金及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给甲方。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缴纳租赁合同保证金___________元和房屋押金___________元。该保证金和押金随首期租金及服务费一并缴纳。
合同保证金和押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合同,并经甲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办完退房手续后___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本合同期间,乙方所缴合同保证金和房屋押金不计息。
第四条 场地交付及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合同保证金后_______日内将场地交付乙方。甲方提供场地应为腾空房屋。甲乙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场地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_____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五条 场地维护及维修
场地内的装修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装修不得改变原场地设施或结构。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原有设施及结构进行改造的,乙方应事先将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批,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搬出时,其所做装修或改造形成的附着物必须全部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甲方负责出租场地的日常维修工作,乙方租赁期间,其所租场地内相关设施如出现损坏,甲方负责相关维修工作,材料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场地的使用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用电、保密等各项工作,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职工,避免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2、甲方应配备合理的消防设施,但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时,应主动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报甲方备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或设备,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租赁的场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4、乙方的作息时间应与甲方的作息时间同步。特殊情况下,乙方临时调整作息时间的,应通知甲方。
5、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大楼的管理要求,只能申请中国电信的网络及电话。如发现乙方私自使用其他网络或电话,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
6、走廊、楼梯、开水间及公用厕所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场地内部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双方均有义务维持环境的整洁。
7、合同期间,乙方所消耗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月按实代为收取。
第七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风险告知:关于上述的转租注意事项,这里补充明确的是:承租人转租场地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演出场地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
(二)甲方出售场地,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场地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场地租给第三人的。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