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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超市场地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0-08-28 00:33:56 场地租赁合同

  2020年最新超市场地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超市场地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甲方是否对该房屋实体有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场地建筑是否属于违反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场地、场地建筑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情况、租赁用途及要求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超市(“超市”)的场地,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2、产地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乙方承租场地只能用于经营__________(商品种类),非经甲方及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场地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进行协商。本合同是超市场地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超市经营或者经营某种特定商品种类,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一旦违反约定另做他用的,出租人一方可解除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

  2、付款方式:自___年起,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3、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年___月___日前支付。

  风险告知: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房租,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

  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风险告知:在合同中涉及到的预付以及保证金都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权利。在这类的合同中,保证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保证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保证金时,应视为保证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保证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保证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保证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场地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场地周围搭建的建筑结构和摆放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场地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出售场地,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场地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场地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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