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资源大全

2020年最新家庭财产保险范本【专业版】

2020-08-08 15:48:22 保险合同

  2020年最新家庭财产保险范本【专业版】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公司):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风险告知:消费者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需要注意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函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也不会高。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风险告知:保险专家提醒,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没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家财险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的,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呢?

  首先,家庭财产保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所以在投保时,各类财产都有自己的保额,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类财产的损失赔偿要以其自身的保额为限。

  其次,由于家庭财产一般无账可查,并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投保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也有相应的执行规定和标准。

  第三,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将按照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所以估算过高或过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保障。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