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普通版】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普通版】
第一章 保险对象
风险告知:在订约过程中,保险人亦应将洽谈中的保险有关内容告知投保方,特别要介绍清楚保险种类及保险基本条款。 如果事先缺乏交待以致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基本条款的内容,不理解保险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将产生很多纠纷。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风险告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根据该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一定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该合同内容,并对认可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否则该保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1.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 战争或军事行动;
4. 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 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 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一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风险告知: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需注意被保险人年龄的真实性。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该条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虚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出了事故后投保人也拿不到相应的赔偿。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投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每仟元保险金额:________元_______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储金金额按第____档次每仟元_______元
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说 明:
1. (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 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内据实填写。
3.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每仟元保险金额:________元_______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储金金额按第____档次每仟元_______元
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备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章: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在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应注重该公司的实力、规模以及运营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也可以询问接受过理赔的朋友,他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三、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一般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有很多险种合同,购买者应根据保险的对象是人身或者财产等详细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不要盲目听从保险人员的介绍。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