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分级法
重大危险源分级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监控和管理的基础。
- 中文名称 重大危险源分级法
- 意义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基础
- 分级方法 死亡半径法、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 危险程度分类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基本介绍
目前已有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主要包括:"死亡半径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等。我国早期的重大危险分级采用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定量指标,事故隐患分级标准采用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等定性指标、无定量指标。现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了明确的四级分类定量标准,并详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管理要求。
分级的变迁
曾经的简单分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下发了《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为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最新规定的分级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级方法。根据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其中第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分级的方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一的规定,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 毒性气体 | 爆炸品 | 易燃气体 |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
β | 见表2 | 2 | 1.5 | 1 |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 一氧 化碳 | 二氧 化硫 | 氨 | 环氧 乙烷 | 氯化氢 | 溴甲烷 | 氯 |
β | 2 | 2 | 2 | 2 | 3 | 3 | 4 |
毒性气体名称 | 硫化氢 | 氟化氢 | 二氧 化氮 | 氰化氢 | 碳酰氯 | 磷化氢 | 异氰酸甲酯 |
β | 5 | 5 | 10 | 10 | 20 | 20 | 20 |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 α |
100人以上 | 2.0 |
50人~99人 | 1.5 |
30人~49人 | 1.2 |
1~29人 | 1.0 |
0人 | 0.5 |
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 R值 |
一级 | R≥100 |
二级 | 100>R≥50 |
三级 | 50>R≥10 |
四级 | R<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