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证
2022-07-13 12:43:29 百科资料

选民证,是指选民享有选举权,并具有参加选举活动的行为能力的证明书。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由选举机构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査后发给选民。中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 前2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是合格选民的证明,严禁赠送与出售。
- 中文名称 选民证
- 程序 选举机构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
- 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
- 作用 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 属性 证明书
意义
选民证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须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项内容。在选举日,选民凭证进入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领取选票。选民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民族自治地方的选民证还须加盖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的公章。选民证可以委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民小组分别发放,亦可召开群众大会发放,通过庄严的选民证发放形式,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
特殊情形
正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以下三种人无法获得选民证:
一.是低于18周岁的;
二.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三.是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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