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即质押式回购的规则,而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 中文名称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 外文名称 The pledged repo trading rules
- 对象 交易双方以债券
- 特点 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易原则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报价单位
直接填写资金收益率(去百分号),即"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价格"是指每100元标准券的价格。
委托流程
项目 | 交易所 | 内容 |
单位 | 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 |
上证所 | 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即委托输入1000张/1000n张)*n代表自然数。 | |
深交所 | 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即委托输入10张/10n张)*n代表自然数。 | |
委托单位 | 张 | |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上证所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
深交所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 | |
涨跌幅限制 | 不设涨跌幅限制,其中深交所有效竞价范围为±100% | |
申报撮合方式 |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即正回购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即逆回购方)按"卖出"予以申报。*注此处"融资""融券"仅代表交易方式,与"融资融券"业务无关。详细概念解释请查询质押式回购词条。 | |
申报上限 | 单笔最大数量不超过上交所10万手,深交所100万张。 | |
竞价方式 | 采用电脑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
行情报价
报价系统即时显示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即类似于利率),即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不显示百分号)
参与方式
上证所 |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
深交所 |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当卖出。 |
交易期限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即自然日)
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解释请查询质押式回购词条)
购回价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
品种期限
上证所:1、2、3、4、7、14、28、91、182。(代码204XXX,eg.204001表示1天期,204007表示7天期)
深交所:国债回购:1、2、3、4、7、14、28、91、182。(简称:R-XXX,eg.R-001表示1天期)
企业债回购:1、2、3、7。(简称:RC-XXX,eg.RC-001表示1天期)
*注,深交所市场的债券回购较上证所不活跃。如行情显示为直线不是停牌而是无交易对手方。
*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目前主要品种为: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上市的可转债(上证所)和其他债券品种。
竞价时间
场所 | 时段 | 集合竞价 | 连续竞价 |
上证所 | 上午 | 9:15-9:25 | 9:30-11:30 |
下午 | - | 1:00-3:00 | |
深交所 | 上午 | 9:15-9:25 | 9:30-11:30 |
下午 | 2:57-3:00(此为收盘集合竞价) | 1:00-2:57 |
交易清算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T+1日办理资金交收(即可转,*此处T日代表回购到期日)
计息方式
T日进行的债券回购,T日开始记债券回购息,以自然日计算。 (以下活期利息称"利息",国债回购收益率称"国债息")
例:T日卖出7天期国债回购204007,则7个自然日后即T+7日资金回到账户。
国债息记T日-T+6日。共7个自然日。(遇长假资金仍只记7个自然日国债息*)
* 因该项业务极易涉及资金账户余额的活期利息,则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情况①:T日卖出204007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即当日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T日有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即当日不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无利息。
反之:T日买入204007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即通过其他证券交易获得的当日不能做转出至银行但可以继续参与交易的资金,则T日不计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仍旧无利息。
情况②:遇长假或节假日时。由于举例产品为7天期国债回购,则长假以9天为例。
T日买入、卖出204007,T日资金"可用"、"可取"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T+7日由于9天长假交易停止。资金无法按时到账则长假期间不计利息。
长假后第一个交易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情况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四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四卖出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
T+1日即周五,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清算为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后的T+1日即下周一(此处T日为周五资金到账日),则周六、日也不计利息。
情况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五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五卖出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因为交易清算为T+1日(为下周一),则周六、日享受利息。
T+1日即周一,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
到账方式
本利和一起到账/早晨本金到账利息晚上收市清算后到账均会显示在"可用资金"栏。
近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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