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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乙双胍

2022-07-09 14:04:44 百科资料

苯乙双胍多用于治疗成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及部分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功效是促进肌肉细胞对葡萄糖的摄取和糖酵解,减少肝脏产生葡萄糖而起抗高血糖作用,可与胰岛素合用,较易控制血糖,可减少胰岛素用量。对肥胖型糖尿病者,尚可利用其抑制食欲及肠吸收葡萄糖而减轻体重。

  • 中文名称 苯乙双胍
  • 外文名称 Phenformin
  • 简写拼音 BYSG
  • 所属类别 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 状态 在中国大陆禁止生产和销售

药物信息

  【别名】 苯乙米胍;降糖灵 ,苯乙双胍,苯乙福明

  【外文名】Phenformin ,DBI

  【药理作用】 促进肌肉细胞对葡萄糖的摄取和糖酵解,减少肝脏产生葡萄糖而起抗高血糖作用。

  【规格】 片剂:每片25mg;50mg。

  【主要成分】苯乙双胍。

适应症

  可用于成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及部分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对于经磺酰脲类治疗无效的多数幼年型糖尿病、瘦型糖尿病,应用本品后亦可降低血糖,减少血糖波动性。治疗成年型及稳定型糖尿病,可与磺酰脲类合用,效果较两药单用为佳。对一些不稳定型或幼年型的糖尿病,可与胰岛素合用,较易控制血糖,可减少胰岛素用量。对肥胖型糖尿病者,尚可利用其抑制食欲及肠吸收葡萄糖而减轻体重。

用量用法

  口服:常用量1日50~200mg,分3次服。开始时1次25mg,1日2~3次,饭前服。可逐渐增至1日50~100mg。一般于服药1周后血糖即降低,但欲达到正常血糖水平,尚需继续用药3-4周。如与胰岛素或磺脲类合用时,剂量应根据病情作适当调整。

注意事项

  1.胃肠道反应有厌食、恶心、呕吐、口中金属味等,服大剂量时可发生腹泻。 2.应用本品时,因组织中葡萄糖无氧酵解增加而产生大量乳酸,可引起严重的乳酸性酸血症,死亡率约50%。肝、肾功能不全病人尤为危险,故禁用。 3.糖尿病伴酮症酸血症、昏迷、急性传染病、坏疽或进行手术等,均禁用本品,应改用胰岛素。 4.治疗过程中,尤其在开始调节剂量时,需密切观察,要防止发生低血糖、昏迷或酸血症。 5.糖尿病人昏迷禁用。 6.因本品能增强胰岛素的作用,比D860强10倍。

副作用

  双胍类药物的主要适应证是症状轻、体型肥胖的Ⅱ型糖尿病患者,如对上述患者应用双胍类疗效不够满意时,可加用磺脲类,其次是磺脲类治疗有效但未达到良好控制者,可加用双胍类。Ⅰ型糖尿病在用胰岛素治疗过程中血糖波动大的病人,可试加用双胍类。当糖尿病患者已有明显肾功能不全,重度动脉硬化,明显的心、脑、肝、眼等并发症,以及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都不宜用双胍类降糖药物。

  双胍类药物有常见副作用有胃肠道反应,表现为口干苦、金属味,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等,饭后服药及从小剂量开始可减少或减轻此反应。偶有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红斑、荨麻疹等。二甲双胍较苯乙双胍的副作用小。因双胍类促进糖的无氧酵解,产生乳酸,如存在肝肾功能不全,低血容量性休克或心力衰竭等缺氧情况,可能诱发乳酸性酸中毒,应引起注意。

停止销售公告

  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2016年第180号)

  2016年11月24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特此公告。

  附件: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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